第一百章:幸福(第2/2 頁)
去收那二萬元攝製款,廣告都在播出了,說明審片已經透過,片子已交付使用。”
“如果他們不肯付那二萬元怎麼辦呢。”
“那就與他們打官司,有合同在,晚上省臺播出紅喜壓力鍋廣告時,我去把它錄下來,作為證據。”顏龍平生第一次想到與人打官司訴之法庭。
而且,1996年,顏龍剛剛以六千元一年,聘請了一位朋友介紹的高階律師為分公司法律顧問,正好用得上。
“好的,我明天就去討錢,不行就跟他們打官司。”凌有峰狠狠地說道。
“儘量討討來,打官司耗時耗精力,不合算的。”顏龍功解凌有峰,因為從小凌的神情判斷,他是想打官司了。
果然,凌有峰說他連去了紅喜壓力鍋廠三次,有一次看見那個廠長在辦公室,就是不見他,叫個辦公室小青年來應付應付,看來廠方不但要省那一萬二千元播出費,還不想再支付那二萬元的攝製費。
“顏總,這個官司我們保證打贏,不但要回那二萬元攝製費,而且還要被告支付那六十萬播出費的違約金和訴訟費。”鄭律師是n市一家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是n市大學法律系的客座教授,在聽了顏龍對案情介紹後,當即表態。
“違約金是多少?”
“我們按照百分之二十起訴,再看法院調解或者判多少。”
“那總共有十四萬了?,業務成功也沒有賺這麼多啊。”顏龍有些吃驚。
“那當然,違約不講合同利潤的,要起訴就得狠,也給法院調解留有餘地。”鄭律師耐心解釋。
“噢。”顏龍若有所思。
“顏總,放心,這次起訴,你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我們按成功標的百分之四十提成,不包括那應付的二萬元攝製費。”
“既然鄭律師那麼有把握,那就打吧。”顏龍答應了。
“要打就要快,我去託託關係,馬上讓區法院立案,春節前結案。”
“有這麼快嗎。”
“可以的,只要能立案,我們馬上申請財產保全,讓法官去銀行凍結被告方的主要帳號,他們帳戶裡錢多的話,就很快能結案了,再說這個案情相對來說簡單明瞭。”
說幹就幹,三天時間訴訟狀出來,第四天區法院受理立案,第五天上午鄭律師陪同區法院倆位法官,去銀行封了紅喜壓力鍋廠有三十六萬元存款的帳戶。
帳戶被封,鄭律師一行馬上見到了紅喜壓力鍋廠長,那位廠長咆哮一陣後,以攝製費照付,播出合同違約金減半達成調解,被封的帳戶劃出八萬元給顏龍公司後,立即解凍。
鄭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開來發票拿走了二萬四千元,調解成功訴訟費減半,由律師事務所支付。
凌有峰按合同履行成功提取業務費。
1997年的春節來臨前,省電視廣告公司n市分公司的帳戶裡,由於客戶的違約官司,多出了一萬多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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