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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長篇累牘的說教表明:(一)西夏確有比較完整的訴訟和審訊辦法。
我們從這看到了自案件發生,被害人告狀,都案派人檢驗現場,拘捕犯 人和傳知情人作證,直到審問明白、犯者伏罪,然後根據情節輕重判罪 等整個審理案件的過程。這個過程與宋朝相比,也大體雷同;(二)西 夏刑法懲治鎮壓的物件,也同宋朝一樣,是那些&ldo;與人鬥爭&rdo;,&ldo;不敬 尊長&rdo;,所謂犯上作亂的失道&ldo;小人&rdo;。至於那些所謂秉禮&ldo;君子&rdo;, 刑法對他們來說,似乎並不適用。連&ldo;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rdo;這樣的官 樣文章,也不見於字裡行間;(三)西夏統治者一面大力宣傳儒家的說 1參閱史金波等譯:《天盛改舊新定律令&iddot;譯註說明》,載《中國珍稀法律典籍整合》甲編第5冊。
教,向老百姓灌輸忠孝等封建思想,要老百姓安分守己。一面嚴刑峻法, 使兩者緊密結合,從而充分發揮了封建統治者所慣用的兩手‐‐牧師與 劊子手的職能。即用法律鎮壓老百姓的反抗,用儒家說教安慰被壓迫者 的靈魂。
仁孝在組織人力撰修西夏法典的同時,還對西夏的禮樂進行改革。
公元1145年(夏人慶二年)仁孝令樂官李元儒按照漢族樂書,參照西夏 制度,對西夏樂書進行重修。至公元1148年(夏人慶五年)五月修成, 賜名&ldo;新律&rdo;1。
四、提倡直言納諫,崇尚節儉 公元1155年(夏天盛七年)九月,仁孝到賀蘭山狩獵,路上他騎坐 的駿馬失足受傷,仁孝大怒,下令要殺死修路之人。其尚食官阿華從容 進言道: &ldo;田獵非人主所宜,今為馬多殺,貴畜賤人,豈可聞於四境乎&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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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孝聽了覺得很有道理,事後將這番話告訴皇后罔氏,罔後為了提 倡直言,賜阿華以銀幣,以示獎勵。
在提倡直言的同時,對那些剛直不阿的大臣尤為重用。公元1171年 (夏乾佑二年)五月,仁孝用直言敢諫的斡道沖為中書令,以後又讓他 擔任國相。此外,仁孝還以&ldo;性嚴毅,守政不阿&rdo;1的翰林學士焦景顏兼 任樞密都承旨。&ldo;骨鯁有風裁&rdo;的熱辣公濟為御史中丞。
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党項貴族的漢化日益加深,其生活日益 腐化奢侈。尤其是夏國的世祿之家,&ldo;悉以奢侈相高&rdo;2,這對夏國經濟 的發展是很不利的。公元1163年(夏天盛十五年)五月,仁孝下令&ldo;大 禁奢侈&rdo;3。對於那些受賄的官吏,則親自寫信批評教育。舒王仁禮&ldo;監 軍韋州,私受民錢,遣書責之,勉以官箴,仁禮輒還所受&rdo;4。
仁孝的上述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公元1183年(夏乾佑十四年)
八月,斡道沖卒。道沖為國相十餘年,但&ldo;家無私蓄,卒之日,書數床 而已&rdo;5。此外,中書令濮王仁忠,其弟舒王仁禮,生活上都堪稱節儉。
仁禮卒,&ldo;家無擔石儲,仁忠悉以廩奉給之,己與家人日粗糲而已&rdo;6。
這說明仁孝推行求直言,禁奢侈和官吏受賄等措施,對於澄清夏國 的吏治,使政治比較清明起了積極的作用。
第七節任得敬分裂夏國 1 2《西夏書事》卷36。
1《西夏書事》卷37。
2《西夏書事》卷37。
3《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4《西夏書事》卷36。
5《西夏書事》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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