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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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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也繞進去,痴呆了;上點年紀的那位老律師更誇張,聽過問題後就不再說話,我以為他在閉目養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經大腦*中風偏癱了。最後還剩一律師僥倖存活下來,有點恐怖地告訴我說:伊琳這問題是個空白,法律沒條文,不知道怎麼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覺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時也沒發現有什麼變身人的潛質,怎麼說著話就成空白了?

¤╭⌒╮ ╭⌒╮歡迎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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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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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機訪問 m。

第35章 女性權益保護大會

沒辦法,還是隻能自個來了,雖然這一次絕非我的本意。

我上網查了大量的相關法律條文,什麼民法民訴法智慧財產權法物權法民事證據法――對了,證據法還是草案,沒出臺呢。如果有這個法典存在,說不定能解答我的問題。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伊琳證明我是書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當然,伊琳能不能來還難說,可是我現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來的話這官司也沒什麼好打,直接敗訴走人,因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於伊琳從拯救我的角度出發,為我出庭作證。

但是現在,從查到的資料來看,即使伊琳願意出庭作證,她的證詞能不能頂上用場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說。

這其實是一個相當複雜和抽象的問題。因為事實上法律在這塊沒有具體條文,根本找不到相關規定。

《愛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還沒給書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這本書完全虛擬,寫的是網遊裡的事情,所有場景、事件、經歷、對話全是虛的。

當然,虛擬物這塊比較新的東東現在法律上規定雖然也少,但是實際案例還是有的。我在網上查到過幾宗,比如網遊中的角色裝備遊戲幣被盜什麼的。這些案子裡有人打贏過官司,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東西。也就是說,虛擬物作為證據,是有可能被認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為我能提的這些連個虛擬物都不算――虛擬物至少還能看得到,在遊戲世界裡算是真實存在的物體。而書裡描寫的是我跟秋葉在《寒血傳奇》遊戲裡的經歷和感情――這個怎麼算?如何取證?

是的,書的結束章也是我給秋葉最後的話,這個伊琳應該能記得,她可以證明是我說給她的,書上一字沒改,都是我寫的。

可是證人證言也不是說過就合法有效,得有相應證據。法官總不能聽伊琳這麼一面之辭地說句話就把書判給我了吧?我聯絡過《寒血傳奇》的運營公司,他們的客服告訴我,我們在遊戲裡的對話不可能被記錄儲存,因為沒有哪家遊戲的伺服器能有這麼強,除非我說話的時候截圖,自己保留證據――跟沒說一樣,我當時能想到這個,書還能給人剽了?

這就表示了我沒有辦法收集相關證據,無法取證,也取不到證。

說到取證,牽涉到的就更說不清了。

我在《跳舞》一書中提到關於我和秋葉的感情經歷,就算《寒血傳奇》遊戲裡有人知道有人記得吧,這個證明,怎麼取得?

即使下定決心,在這幾天時間把分散在天南海北的玩家本人找到(事實上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那些玩家又憑什麼相信我就是橫刀一笑本人,我不是偷了別人帳號?再次假設他們願意為我們在《跳舞》書中的經歷作證,這種證詞就會合法有效嗎?

太抽象了,因為一切一切都是虛擬:虛擬的世界、虛擬的環境、虛擬的對話、虛擬的經歷――除了感情,我對秋葉的愛戀絕非虛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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