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合同婚姻(第2/2 頁)
你這就是霸王條款,是過去奴隸的賣身契。”
“林子安你別不識好歹,一年內用十萬買你的服從就過分嗎?”
“再加十萬我也不幹,你讓我去偷搶我也得服從命令,你這是犯法。”
宋麗麗氣的冒煙,恰著腰問:“姓林的,你說怎麼辦?”
“必須改!否側我就不同意。”
“你個老六,那你說怎麼改吧?”
林子安皺起了眉頭,仔細端詳著:“這條可以刪除不要。”
“你想得美,你要是拿著錢跑了我去哪兒找你,我不就成了冤大頭了嗎?只能改不能刪除。”
“這樣改吧,婚後即日起:遇事可以商量不限制男方自由,相互理解不給對方找茬,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離開本地區,時間到期合同自動廢除。你看如何宋小姐?”
“林子安你還真會打算盤的,這樣改絕對不行!”
“又怎麼不行了?”
“別跟我耍花花腸子,在合同期間你要是找女友又不回家不就露餡了嗎,你他孃的挺會耍心眼的,想白拿我十萬塊錢嗎。”
“你說怎麼辦?”
宋麗麗又點灼一根香菸,看著條款思量著,突然她拿起筆在合同上刷刷幾下,提給林子安有點憔悴的說:“這是我最大的忍耐限度了,你要還找茬我們就算了,我想你老爹這一關也難過吧。”
她說的沒錯,老林頭這一關也不好過,林子安咳嗽了一下讀了起來:“從婚後即日起: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遇事要服從女方宋家安排,不限制個人自由,一年內必須當好一個贅婿該做的事,不準干涉女方生活。”
“怎麼樣?”
“勉強還能同意吧,再加幾句。”
“你就是個癩蛤蟆,你想加什麼?”宋麗麗此時也洩氣了。
“女方也不準干涉男方工作和隱私生活。”
“寫寫寫,我真服你了姓林的。”
天有不測風雲,事事也很難料,林子安更沒有諸葛亮的能掐會算的本事,這份合同後期給他帶來很大的麻煩。
林子安的心還是善良的,於是關心問:“一年的時間如要不生個孩子,你爸這一關你都過不去。”
“呵呵,看來你挺聰明的。”
“聰明算不上,我這是替你考慮,不能讓你白花十萬塊錢吧。”
“別得了便宜又賣乖了,這用不著你操心!”宋麗麗摸著肚子:“我就爽給你挑明瞭吧,上個月醫院檢查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要不是為這個孩子我怎麼會跟你假結婚,能給你十萬塊錢嗎!”
“我的個去,這孩子幾個月了?”
“與你有什麼毛關係!”
“這與我是沒有毛關係,但是得十月懷胎吧!你別跟人家說懷胎六七個月就能生出個十月的孩子吧?我這個綠帽子戴的太冤,不行!你得再加二萬。”
“滾蛋! 我這才一個多月,再說了我生孩子會在城裡面生,誰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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