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就這一回!(第1/4 頁)
彭嚮明前腳在華通的酒會上,被大佬馮遠道給敲打了一下,後腳他那家東勝傳媒旗下的東勝唱片,就過來聯絡了。
這邊彭嚮明把姿態放得極低,雖然自己肯定不好露面過去親自談,但是卻讓孔泉去東勝傳媒的大樓主動登門拜訪——姿態上甚至有點投靠的意思。
有些時候有些事,面子比天大,彭嚮明較真的很。
但在類似這種事情上,他卻向來沒有什麼堅持,身段一向放得很低。
《追夢人》紅成那樣,一首單曲就幫大旗唱片這個發行方賺了幾千萬,但他直到現在,每次去到大旗唱片見到何群玉,一定是客客氣氣、姿態很低。
結果孔泉過去一談,一試就試出來了。
對方給開出的條件,並不怎麼叫人歡喜。
對方要求注資進彭嚮明音樂工作室,具體價格大家可以慢慢談,但他們卻要求必須控股49——已經給彭嚮明留下了絕對控股,因此這一點再不容商量。
注資完成之後,彭嚮明跟工作室之間,以及工作室跟東勝唱片之間,接下來必須簽訂彭嚮明的四年二專的發行合約。而且在這四年內,彭嚮明還要負責為東勝唱片旗下的歌手,創作並製作不低於十首歌。
與此同時,彭嚮明的經紀合約,必須籤進東勝傳媒旗下的東勝娛樂。當然,條件對比外面的其他歌手或演員,不算苛刻了,五年,20。
毀約款他們出。
當然,只有兩百萬而已。
彭嚮明現在的經紀合約在安之藝手裡,只有15,而且他還掌握著安之藝娛樂經紀公司70的股權,等於是孔泉手裡只有他45的分成。
另外,在經紀合約中會規定,在接下來的五年中,公司會為彭嚮明安排兩部電影和兩部電視劇的片約,確保都是男主角,確保一定的投資規模和劇組配置。
以及,彭嚮明每年都要接固定的綜藝節目通告,和一定次數的商演。
當然,作為這份合約的回報,他們也給出了一些算是比較誘人的條件。
第一個就是,他們承諾會幫彭嚮明拿下至少兩個一線品牌的代言,確保每筆代言的年收入,都不會低於兩千萬。其潛在的影響力,和品牌方出於對自身品牌形象的維護,都會給彭嚮明帶來極高的曝光度。
第二個,他們確保輿論控場。公司有專門的公關部,跟國內各大輿論場,都有著相當頻密的業務聯絡,在業界的人脈更是堪稱寬廣,因此可以確保在合約期間,彭嚮明不會受到任何的無端攻擊。
即便是有了輿論波浪、緋聞、負面新聞之類,他們也能盡力幫忙壓下,實在壓不下的,也有專業人員負責進行輿論公關,幫助脫離汙名。
第三個,簽名費。
只要彭嚮明同意談,他們一口價報價就是五千萬!
這些條件,如果換了其他人,指不定有多高興。
尤其是那些小鮮肉們,據行業內的八卦說,他們的經紀約抽成高達70!更極端的,甚至有抽成高達80,乃至90的!
而且他們的合同一簽,動輒十年八年起。
就這種條件,依然有的是人擠破頭想籤。
而現在,彭嚮明覺得,即便是隻看他們在合約中提的這些要求,也能看出他們大概是要把自己往影視歌三棲明星、頂級流量的方向去打造。
當然,可能還會打造“音樂天才”之類的人設……
但偏偏,對這些條件,主要是這個方向,彭嚮明卻基本上沒什麼興趣。
能接一線品牌的代言,當然是好的,賺錢是一回事,有品牌力的加持和形象的維護,也是很大的助益。
給簽字費是很爽的,啥都不幹,直接幾千萬。
但這些東西,對他來講卻既非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