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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警官還挺負責。
何小曼接到了轉告,週四上午就去了交警大隊。照例是錢警官接待 ,神情卻有些為難:「何小曼,車輛資訊已經查到了,是一輛公車。我們已經去調查過司機,司機供認不諱。承認當天是撞了人,不過,他不承認逃逸,說只是怕公車撞人影響不好,所以把車子停遠一些,想再回來救你的時候,發現你被人救走了。
」
「什麼!」何小曼目瞪口呆,「這解釋也太牽強了吧!」
「小曼……」錢警官的語氣親熱了起來,但何小曼敏銳地意識到,這親熱絕對是某種愧疚引發的。果然,錢警官道,「因為當時沒有目擊證人,只有你的一些回憶片斷,現場真實情況已經很難再復原。這個事情,我也請示了領導。你也知道的,車禍處理,本來也是以調解為主……」
「調解什麼,我要告他!」何小曼脫口而出。
錢警官愣了:「告?很少有人會這麼做啊。而且……就憑你一面之詞,立案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告他什麼呢,逃逸?人家有理由,而且也能證明當時車子的確還在現場不遠處。故意傷人?他都不認識你,有什麼動機要故意傷害你?所以,這就是個普通的車禍受傷,而且你現在好好的,對於這種車禍,正常都是雙方調解解決的嘛。」
何小曼有點暈,差點忘了這的確是個「一切皆可調解」的社會,與後世動不動法庭見,差別還是很大的。
「錢警官,我因此沒能參加中考,我的人生就此被改變,那個撞我的人,卻逍遙法外。錢警官你憑良心說,如果是你,你生不生氣,你能不能嚥下這口氣!」何小曼氣憤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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