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3章 人家也是臉面,憑什麼不?(第1/3 頁)
說到後天,李樂想起在孫泉來家第二天,被叫央媽邊上的麵館裡,和那位今天說法的製片人汪辛的見面。
攏共只聊了不到兩分鐘,拍攝和採訪就定了下來。
按照汪辛的話,這北峪村的徵地拆遷,既有代表性,又有共性,不大不小,正正好好。
於是這事兒順利的讓李樂覺得,是不是別人打好了窩子,等著自己送上門。
後來一琢磨,反正人家都接招了,還想這麼多幹嘛,就是對沒見到那位個子不高的師兄,有些遺憾。
“你真想見?”胖乎乎,嘴上一圈小鬍子的汪辛笑道,拿出手機晃了晃,“他這會兒應該在弄稿子,我把他叫下來?”
“算了,算了,這人要是刻意的見了,就沒意思了。”
“行吧,等有機會。”
於是這個機會,就在後天,到了李樂的面前。
丕銓所裡,李樂站在攝像機後面,瞧著這位“小”師兄,皺了皺眉,之前知道個矮,沒想到,這麼矮。
“杜律師,您覺得,在北峪村這次的徵地拆遷事件裡,當地部門在哪些方面存在違規或者違法的地方。”
雖然個矮,但是常年吹拉彈唱搞出來的好嗓門兒,還是帶著洪亮的播音腔問起了杜恆。
面對攝像機,一身三件套,精緻的像是金裝律師裡的哈維·斯派克特一樣的杜恆,面帶笑容,帶著幾分欣賞還有師兄對師弟一樣關心的目光,看向提問的人。
想了想,說道,“第一,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持建設專案的有關批准檔案,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一書四方案,經稽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行政機關批准。”
“而顯然,北峪村這個事例裡,對於涉及到的土地和房屋的徵收,並沒有逐級的審批。”
“第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而且涉及到這麼大面積的土地和整個村子的徵收工作,應該組織聽證。”
“而在本次事例中,徵地報批前擬徵收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並未經北峪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組長共同確認,也未經被徵地農戶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屬於直接剝奪了村民的知情權。”
“第三,就是未批先用行為的違法。北峪村在有關部門在未辦理徵地手續的情況下,非處於搶險救災等急需,卻先行啟動徵地拆遷,期望造成既定事實,這種構成未批先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那是不是可以認為,這件關於北峪村的事件中,焦點都集中在程式違法上面......程式違法必然導致實體違法.....”
“是的,程式違法確實頭疼,比如補償款不到位、安置不合理等等.....我們在司法實踐中.....”
李樂瞅了眼侃侃而談的兩人,拉過一旁蛆一樣擰巴著,坐在沙發裡的張鳳鸞,低聲問,“誒,髒師兄,這位,你熟不?”
“不熟,湊活,還成,沒怎麼交流過。我碩士快畢業了,這位才進來的,應該他聽過我比我聽過他多。再說,這位聰明是聰明,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人,如果當年是去你們社會學系,興許就是個社會人,於他來說,要的無非是燕大兩個字。”
“你這,說的有點絕對了吧?”
“大學裡逃課逃的老師都不認識的人,你覺得能有多熱愛自己的專業?反正我是沒逃過課。”
聽這話,李樂鄙視之,“是,你是沒逃過課,你只是不計其數的和老師當堂辯論,被趕出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