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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理智,不冷靜,是我最不喜歡的性格。
但我喜歡她。
我沒跟她說過我喜歡她。
她那麼聰明,我以為她能猜到的。
但後來我們還是分手了,不是很愉快,但又是和平分手。喜歡她的人很多,我沒想過她會為了我放棄一大片魚塘。所以對我來說,分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戀愛裡,我快樂過,就夠了。
我早就給自己做好了心理建設。
兩年來,在不大圈子裡刻意地避開沒再遇到過。直到後來因為工作的原因才又重新聯絡。
是個商業合作。
我知道對方是她,合作夥伴以為我不情願,我也以為自己不情願。可當我再次見到她的時候,當我看到她迎著風對我笑,望進我眼底時,我才發現,我還喜歡她。
但我不打算回頭。
她沒變,還是愛笑,黏人。
真是的,我都不是她的戀人了,她怎麼一點分寸都沒有。哦,然後我又想起來,因為工作關係,我們得扮演很好的關係。
我對她笑,看似虛假營業,其實我確實想對她笑。
想她,想對她笑,想抱抱她。
哪怕不想跟她再繼續,還是有這些想法。
讓我沒想到的是。她先說想我,她先對我笑了,她先抱了我,她先提起了我們的分手和過去。我跟她清清白白地睡在一張床上,她說:「我想親你。」
我罵她有病,然後轉過身背對著她。
她摟著我的肩頭,跟我撒嬌,小小聲的,又委屈有嬌氣:「親一下我以後就不惦記了。」
我不想答應。
我想跟她斷得乾乾淨淨,可偏偏又藕斷絲連,我想讓她惦記我,但我也想讓她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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