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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指導方針的決議》的爭論(1)
1986年夏天,《中共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指導方針的決議》(以下簡稱《精神文明指導方針的決議》)初稿已經起草出來了。當時把7月25日的稿子發到下面來徵求意見。8月5日,我和書記處研究室的幾個同志對徵求意見稿提了一個書面的修改意見。等到《精神文明指導方針的決議》送審的稿子改出來後,胡啟立在北戴河連續打來幾次電話,要我去參加討論。開始兩次,我表示:我在北京要主持馬列著作選讀的討論和定稿,不想去了。但胡啟立第三次又打來電話,非要我去不可。這樣,我只好去了。
1 我在北戴河會上的長篇發言
8月8日,我去了北戴河。我帶了一部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有關精神文明問題的材料,認真一對照,就發現在不少問題上,《精神文明指導方針的決議》送審的稿子比原來的提法後退了。
8月9日,我做了一個發言,講了一個多小時,下面就是這次發言的記錄全文。
送審稿發給我以後,正好啟立同志回到北京。我跟他講,準備在研究室找幾個同志認真地研究討論這個稿子,負責地提出修改意見。他說很好,確實需要找幾個同志好好地研究討論。
小平同志看了送審的第一稿,說了三句話:架子不行;太長太空,要壓縮到八千字以內;紀律問題、法制問題要增加分量。這同原先在北京時聽到的不一樣。最早聽到說,行了。後來聽說,要壓縮到八千字。送審二稿送去以後,小平同志說,可以作為討論的稿子,讓大家多提意見。他還對幾位同志講,你們有不同意見,在討論的時候提出來。所以,不是像原來傳的,只是&ldo;行了&rdo;這麼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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