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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你就好,你討厭你的。”他以反向操作的方式壓迫她。
愛自由的人是不受拘束的,必須有根繩子捆著她,叫她無處可逃地承受必然的壓力,這是成長的經過,她不能永遠活在十七歲。
“鄭夕問,你幾時變得這麼狡猾?”她撐起上身怒視他。
黑眸幽然轉深。“在你遺忘愛情的十年內,我不得不變。”
“你又來了,非要在此時討伐我的罪行嗎?”他刻意要加深她心底的原罪。
“或許我們可以聊聊別的,譬如你的身體。”帶著電力的雙手正打算酥茫她。
積壓太久了,不能怪他獸性大發,這是她欠他十年的份量,她尚在還債中。
“啊!色狼,你還沒要夠呀!”她趕緊拉起被裹住裸身,不想再失陷一次。
“晴兒,你知道十年有多久嗎?”聲音低柔,鄭夕問企圖蠱惑她。
男人是蜂,女人是蜜,有哪隻蜂兒見了甜蜜在眼前而不汲取。
她好想抱頭痛哭,她要為一念之差揹負十字架嗎?“問,你忘了你還有五天就要結婚了嗎?”
“你很介意我要結婚的事?”他眼眸深邃得叫人猜不出真意。
“因為我負責你的婚禮佈置,我是敬業的服裝造型師。”閉上眼,她不願他看見自己眼底深處的痛。
新郎結婚,新娘不是我的鬧劇常常在現實中上演,以往她能抱持著看笑話的心態,是因她不是當事人,自然會小小的嘲笑一番。
自從和他重逢的那一刻起,昔日特意壓抑的愛戀逐一滲出,她就像十七歲那年一樣,明明在意得要命,還故做大方,一個人躲在房裡哭得心快掏出了。
人家說新的戀曲會沖淡舊的回憶,所以那時離開他之後,她拚命的談戀愛,一個男人又一個男人的換,期望能找得到可以填補她心中空虛感的愛情。
當她對愛情麻木了,感覺也就淡了,有很久的一段時間她不再想起他,也不會被女兒搖醒,問她為什麼哭泣。
她想起一句文謅謅的詩句——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他們的感情就是這麼文藝,見鬼的讓她變得不像自己,心口傳來一陣陣抽痛。
她幹麼多事的答應母親要接下這個工作,看著別的女人高高興興地穿著她設計的禮服,走向她心愛的男人,她是豬才會做出這等蠢事。
還有五天。
“說出你的真心話,你一向坦率真誠。”一步步地朝城池攻進,他暗笑著她的遲頓。
於弄睛不屑的一嗤,“難道我要你不結婚你就會乖乖昀聽話?”
他家的老妖婆不可能讓他打退堂鼓,那人太愛操控別人的人生。
“也許。”他不做正面回答,態度保留。
“少來了,難不成你下一句話要向我求婚?”她的表情更加不齒,活像他沒膽子做大事。
“你要嫁我嗎?”沒人瞧見他此刻的眼神是略帶精銳,似在算計什麼。
“不要。”於弄晴一顆頭搖得厲害,她才不自取其辱。
“為何不要?你都二十七歲了。”成熟的二十七歲女人身體,天真的十七歲女孩心靈。
“誰規定女人非要在一定的年紀內結婚,我的三不原則絕不改變。”結婚?!想都別想。
“三不?”
她得意揚揚地如數家珍。“原則一:四十歲以前不結婚。原則二:不談一百次戀愛不結婚。原則三:不賺到五十億不結婚。”
聞言為之失笑的鄭夕問不得不佩服她的推託能力。“很偉大的原則,不過太偉大的原則往往會夭折。”
“你說什麼,你敢瞧不起我的原則?”好呀!殺無赦。
“我欣賞你的原則,但是不敢苟同。”她一定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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