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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唉,你賺大錢了吧?”我指她中標的事。
“別提了,一言難盡。”
“什麼意思?跟我哭窮?”
“你是知其一不知其二。”
“怎麼回事?”
“去年5月底中的標,按理最遲7月籤合同,結果拖到9月,10月合同才生效。本來交貨期是六個月,常瑞龍非要延到十個月,還不讓分批。付款條款就更苛刻了。廠家要求百分之百的L/C,常瑞龍逼廠家讓步改做D/P。當時都快談崩了,後來各讓一步,一半L/C,一半D/P。”過去她跟我每提常瑞龍必用“常總”,現在也直呼其名了,看來她對常瑞龍已經有了新的認識。
“什麼是D/P?”
“貿易術語,你不懂。”
“我不懂,你就不能掃掃盲?”
“你這個同志,就喜歡刨根問底。你還別說,有時候我還挺佩服你這個勁的。”
“那你還不快說?”
“我話還沒說完呢,有時候佩服,可有時候又覺得你挺煩的。”
“煩,你也得說。”我擺出一副渾不講理的架勢。
“好吧,就滿足一下你這位不講理的同志的好奇心吧。不過,咱睡的可是地鋪,講課也得打折扣。”
“你敢。”
“嗨,給你點染料,你就敢開染坊。”
“你少抬舉我。比起你,我差遠了。你快招吧。”
她這才很不情願地講起這些貿易術語的意思和區別。D/P中文叫付款交單。賣方發貨後,將全套單據(包括海運提單、發票等)透過買賣雙方的銀行轉給買方。買方呢,交錢贖單,再憑提單提貨。買方想要賴賬,可以拒付。雙方憑的是彼此之間的商業信用,銀行只管傳遞單據。L/C中文叫跟單信用證。它跟D/P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多了個保人,這個保人就是銀行。買方委託銀行開立信用證時,一般都要交一定的押金。只要單據沒問題,行話叫“沒不符點”,賣方把單據交給它的銀行後,很快就能拿到錢。這種付款方式的好處就是商業信用加銀行信用,雙重保險。加拿大的出口商跟中國公司做生意時,大多喜歡採用這種付款方式。採用D/P時,假如買方拒付貨款,按理也就喪失了貨物的處置權。說白了,就是提不了貨。但國內有些港口有很多變通的做法,即使單證不全,收貨人照樣能把貨物提走。這也是她最為擔心的。
聽她這麼一介紹,我心想,這次馮蕾怕要做錯了。常瑞龍要求改D/P,分明是想賴帳,除非田書芳開足馬力為他印鈔票。弄不好,加方會錢貨兩空。可我哪敢對她和盤托出?
“你說,常瑞龍他這麼做,是不是沒安好心?”見我沒說話,馮蕾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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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一時真不知該怎麼回答她才好。
“也許什麼?”
“也許……他想省點開信用證的押金和費用吧。”我靈機一動,避實就虛。這麼說,應該也是合情合理的。
“我看不像。眼看就要交貨了,我真擔心他不付款。”
“你爸不是批他貸款了嗎?”
“他那麼大的工程,哪兒不要花錢?就怕那筆貸款早花光了。”
“嗨,你我在這兒就是操碎了心也白搭。要不交貨前你回去看看,假如他想賴帳,你讓廠家別發貨唄。”
“人家才不幹呢!不發貨是他們違約。”
“加拿大人怎麼這麼傻?愣往火堆裡跳。”
“人家這麼做是對。你說,我現在敢告訴他們怡龍不付款嗎?要是說出來,人家還能饒我?這可是商業欺詐,搞不好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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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獄 第四部分(5)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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