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6 章 刑庭(二)(第2/4 頁)
多,我就不一一詢問了,有意見的直接報名字。”
謝宏春:“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
有幾個聲音回答道:“不申請。”
謝宏春:“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姜海藍一邊寫著庭審筆錄,一邊和其他律師一起回答“不申請”。
第二個階段是法庭調查。
檢察官金婷青拿著那本厚厚的堪比一本書的起訴書,抑揚頓挫地念了起來。
被告人也好,律師也好,旁聽席的家屬也好,一開始,大家還認真聽著。
五分鐘後。
十分鐘後。
十五分鐘後。
……
有人不自覺地開始走神。
律師們手裡拿著一份起訴書還好,可以隨時對應內容。沒有帶起訴書的被告人和沒有起訴書的家屬們,聽到後面還是著重聽和自己利益相關的內容。
金婷青幾乎沒有停,從頭將起訴書唸到尾。
一本書唸完後,她坐下,拿過自己攜帶的保溫杯,一口氣喝了半瓶水。
走神的人們也回過神來,聽謝宏春說,將除一號被告人外的其他被告人帶出法庭。
法庭調查由審判員肖尋芳主持。
她看著一號被告人,朗聲道,“被告人xxx,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你有沒有異議?”
一號被告人說:“我有異議。”
這四個字一出,姜海藍立即挺直了脊背,指尖筆轉了一圈,將被告人說的話快速記錄了下來。
人家說的比她記的快,她記不下來的地方,歸納總結。
肖尋芳看著審判席的電腦螢幕上同步的庭審筆錄,書記員將被告人提出的幾點異議都記完後,她看向辯護人,“xxx的律師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有無異議?”
辯護人也有。
“我認為xxxxx這個罪名定得不合適,應當改為xxxxx,因為……”
一號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敘述完自己的觀點,說:“事實部分以被告人說的為準。”
姜海藍筆下不停。起訴書上指控一號被告人的罪名不止一個,辯護人針對其中的罪名有不同的看法那可
太正常了。
這種被告人多的案件,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異議也很正常。
從頭到尾都沒有意見才比較稀奇。
肖尋芳:“公訴人是否要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曹俊楠說:“公訴人暫不發問。”
肖尋芳:“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要對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說:“辯護人要發問。”
他向被告人提了幾個問題,被告人作答後,他記了下來。
不過其實辯護人在庭上向自己的當事人發問,問的基本上是庭前會見時已經核實過的問題。在庭上提問,是問給法官、書記員、旁聽人員、監控聽的。
肖尋芳:“其他辯護人是否要發問?”她說:“要問的直接說你是哪個被告人的辯護人。”
立即有辯護律師說:“我是xxx的辯護人,我想問一下被告人,xxx是否曾經和你一起……”
辯護律師依次提問後,肖尋芳看著手中的材料,“被告人xxx,現法庭向你核實幾個問題,你在……”
一號被告人聽完問題後作出了回答。
姜海藍回憶著自己看過的卷宗裡這位被告人的筆錄,以及其他被告人的筆錄中有關這位被告人的部分,淡定地對直播間的觀眾“說”:
【他現在說的未必就是事實,或者,有一部分不是事實。】
【大家不要完全相信。】
【看後面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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