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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節:清世宗雍正篇(2)
雍正說,當官的若是不幹事或幹不了事,人品再好,也不過像個&ot;木偶&ot;擺設,起不到治世安民的作用。雍正曾把守國法無過錯的官員分為兩類,一種是聽話順從但平庸無為之輩,另一種是有才幹有主見但不免常有不同意見的人。在這兩者之間,雍正的態度十分明確:去庸人而用才幹。
湖南巡撫王國棟,為官雖然清廉謹慎,但在地方無所作為,於是被雍正調換。直隸吳橋知縣常三樂,廉潔安分,沒有什麼過錯,也沒什麼起色。為此,直隸巡撫李維鈞要把常三樂從縣令職位上調開,吏部卻認為常三樂沒有什麼劣跡而不予批准。雍正得知這件事,毫不含糊地指出:常三樂實屬失職,應當免去官職。還有,山東曹縣知縣王錫玠,在到任後一年多的時間裡,對二十多起命盜案件沒有一件審完,也沒有拿獲一名人犯,雖然沒有什麼貪贓枉法之事,但雍正認為不幹事本身就是失職犯罪,不僅摘掉了這個知縣的烏紗帽,還讓他坐了五年的大牢。
要先學養子後嫁人嗎
為了選拔棟樑之材,雍正命令文武百官四下尋找、薦舉人才。可是有的官員忌賢妒能,以尚未全面看透為理由,拒絕推舉他人。雍正斥責說:&ot;若一定等全面看透才推舉,那麼天下就沒有可推舉的人了!&ot;他還曾對廣東總督阿克敦說,&ot;用人選官不能要求面面俱到,經驗豐富,沒有先學養孩子而後再嫁人的,經驗不足完全可以在實踐中學習呀。&ot;
何必拘泥體例
清朝用人,有資格、出身的規定,以及旗人、漢人的界限。按定製,在中央各部同一級的官員中,滿員地位高於漢員。雍正任用官員卻從實際出發,不拘泥於已有成例。
雍正四年,陝西三邊地方的駐防軍隊出缺,在陝省一時又沒有合適人選,川陝總督嶽鍾琪上奏說,四川武職官員中多有屢經戰陣堪任要職者,但按制度不能隔省呼叫官員,所以不敢越例題請。雍正指示他,&ot;不必過分計較老規矩,&ot;還說:&ot;如果吏部的那些官兒們不肯批准,朕可以專門下旨給你執行此事。&ot;
&ot;只知遵旨是為自己做官&ot;
雍正登基後的第一年就命天下文武大員以求實的態度對待欽頒諭旨,他說:&ot;朕牽掛著吏治、兵、民,凡有益於天下的必下諭旨。旨意當中處理得當的,你們就要採納。但朕一個人肯定難以處理得十分周密,況且天下各地情況不一,因此,如果頒發的聖旨用在本地不夠妥當的話,可以靈活運用,只要把其中的情由據實報告上來就可以了。&ot;
雍正後期,清政府連續六年在西北用兵,討伐叛亂的準噶爾部首領,當時的軍事統帥嶽鍾琪曾就如何進軍用兵等問題請示皇上,雍正嚴厲批評他說:&ot;朕在數千里之外,怎知道當地具體情況,這都是你大將軍因時因地酌情辦理的事,朕怎麼可能神機妙算、給你下命令呢?&ot;
雲貴總督鄂爾泰面對不完全適合本地情況的諭旨敢於變通執行,提出不同意見,雍正稱讚他說:&ot;鄂爾泰是為國家做官。&ot;而雲南巡撫沈廷正則一味迎合諭旨,雍正嚴厲斥責他:&ot;沈廷正乃為沈廷正做官。&ot;
只可信一半
在清代,官場上流行著這樣一種陋習:各省文武官員剛剛到任時,幾乎都是極力地述說當地的吏治如何地糟,等過了幾個月,就一定奏報說,透過雷厲風行的整頓,情況已如何地好轉,以此顯示自己的才幹和政績。對這類奏報,雍正說見得太多,都看得厭煩了,他毫不客氣地指出:&ot;只可信一半。&ot;
雍正二年,河南巡撫石文焯奏報說,全省各州縣的蝗蟲災害已撲滅十之八九。雍正透過查問河南的其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