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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接著又這樣寫武梅是怎樣與大義滅親的辦案警官認識的,&ldo;10101010年(碎屍案後當年,幾個月後)武梅與其前夫關玉貴離婚後來到古城生活,認識了古城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兩人開始戀愛。已是一個孩子的母親的武梅,對警察男友隱瞞了婚史。&rdo;
接著筆鋒一轉,文章寫出了碎屍案的破案經過,&ldo;10101010年11月初的一天(案發後近3年),男友和武梅說到一起案子的偵破時,武梅一時得意,竟把自己曾和前夫一起劫殺甜甜的事情漏了出來。男友聽了大吃一驚,他知道局裡一直把這個案子當作重點在抓,沒想到,兇手竟然在自己身邊。他立即向局裡匯報,武梅和其前夫關玉貴被公安機關抓獲。&rdo;
真是奇文呀!如果是不知道這個案子來龍去脈的人看來這篇文章可能還會被文章中的這位大義滅親的警官所感動,這位警官為了法律的尊嚴,不惜把與自己同居生活了3年的親愛的女友送上法庭!為這個案子中的巧合而嘖嘖稱奇,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這個傻罪犯竟敢與警察耍上了朋友!天天晚上與抓罪犯的警察睡在了一起!而且還是案發地的負責這個案子的刑警!要麼是這個罪犯智商太高了,懂得燈下黑的道理,要麼就是這個罪犯太愚蠢了,自己把自己往老虎嘴裡送。劉宏超想,這個罪犯不但愚蠢,而且還非常地勇敢,敢給案發地的承辦這個案子的警察不打自招地說自己的殺人經過!而在剛剛案發後心理防線最脆弱的時候對警方的訊問卻是滴水不漏!真是不可思議!不可思議!
劉宏超看完文章後不禁苦笑起來,這些記者這樣的文章也敢寫!也敢發,寫文章的時候也不動動腦筋,多問幾個為什麼!這個記者為什麼不想想這個武梅在案發後不久就離婚來到了古城,並且與前不久還在審訊自己的警察耍起了朋友?這難道不奇怪嗎?警察真的是不知道這個武梅是結過婚的嗎?那警察在案發後不久是怎麼刑拘的武梅?難道不是在武梅的家中刑拘的嗎?刑拘了二十多天難道連被刑拘人的身份基本情況都沒有搞清楚嗎?就算是武梅當時只是被詢問,那警察是在哪兒找到她的呢?不是在武梅的家中找到她的難道是在大街上找到她的嗎?難道警察連被詢問人的身份和社會關係都不搞搞清楚嗎?
還有,這篇文章真是錯誤百出,比如首先,甜甜不是離奇失蹤,警方在發現屍塊後不久就搞清了屍塊是誰,也就是說搞清楚了屍源;其次,武梅當年不是被詢問,而是被刑拘!刑拘與詢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刑拘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採取的短時間內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刑拘的最長期限為30天。而詢問並不是一種強制措施,而是警察或者辦案人員為查清案情向一切瞭解或可能瞭解案情的人進行調查的一種方法。文章或者給文章的作者提供材料的人為什麼要故意隱瞞武梅第一次被刑拘的事實呢?還要把刑拘說成是詢問,不就是為了隱瞞武梅當年曾經是&ldo;重大嫌疑人&rdo;嗎?這不是欲蓋彌彰是什麼?他們到底怕什麼呢?再往深想一想,那個武梅在第一次刑拘時到底發生了些什麼事情呢?再聯想到武梅一從看守所出來就馬上向關玉貴提出了離婚,(提出離婚到離成婚差不多有半年)離婚後馬上就與葉武軍姘居在了一起(實際上在離婚前兩個人就已經住在了一起)這個事實,不就恰恰證明瞭這兩個男女是在武梅刑拘期間認識的嗎?更何況武梅在開庭審訊時已經當庭承認他們兩人是在她第一次刑拘期間認識的,而且更使人吃驚的是他們的介紹人居然是刑警大隊的大隊長朱建國!抓罪犯的警察居然與犯罪嫌疑人在刑拘期間成了男女朋友!而且還是負責偵查這個殺人碎屍案的刑警隊長介紹認識的!這是多麼的和諧啊!文章為什麼不把這些事實寫出來呢?當然,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