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我不會賣版權的(第1/2 頁)
網盛音樂是國內最大的音樂平臺,娛樂圈的幾乎所有成名歌手都在網盛音樂上面釋出過歌曲打過榜,還有多得難以統計的類似於林泛這樣的獨立歌手。
所以,這個網站的競爭很激烈,如果沒有經紀公司在背後支援,就基本沒有曝光度,也就沒有出頭的機會。
除非你自己很有錢,能夠直接跟平臺買流量,不然就要做好玩單機遊戲的準備。
當然了,這也不是絕對的。
比如林泛這樣的,正在參加一個很有流量很有曝光度的選秀節目,自己也很有路人緣,俘獲了一批粉絲,基礎的曝光和流量就有了。
其次是作品的質量是真的好,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這就有了獲得平臺推薦的資格。
可這樣的推薦也不是那麼好拿的。
網盛音樂總部。
網盛音樂版權部門正在召開小組會議。
部門主管江傑首先發言:“這個月原創音樂榜單上的這幾首歌,成績都不錯,大家再查漏補缺一下,看看還有沒有什麼滄海遺珠,趁著熱度還沒起來先把版權給買了。”
他話音剛落下就有員工搶著回答:“江主管,除了娛樂公司那邊推的新人原創作品之外,榜單上屬於獨立音樂人的原創作品,能買下的版權都買了。新上傳的歌曲太多了,還在篩查當中,目前還沒發現比較出色的作品。”
江傑“嗯”了一聲,繼續翻看報表,然後目光一凝:“這是怎麼回事?這個第十七怎麼冒出來的?”
不怪江傑不滿。
獨立音樂人在音樂平臺出頭之難,不單是因為平臺競爭激烈,還有平臺自身的運作關係。
娛樂公司推的歌手作品屬於客戶範疇,與平臺是互惠互利的關係,自然不會存在暗中運作,故意打壓的現象。
但是獨立音樂人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了。
說白了,你在我的平臺發歌賺錢,是你在抱我的大腿,雖然我也有得賺,但是那些小錢我還不放在眼裡,同理也就不怎麼把你放在眼裡。
能上榜單的歌,除了客戶推的,絕大部分都是屬於平臺的,也就是此前江傑所說的“買版權”的事情。
平臺花錢將歌曲的版權買下來,只給歌手保留原唱的署名權,歌手能夠賺到一筆快錢,同時平臺會幫助推廣歌曲,歌手還能跟著收穫一波名氣。
但是版權買斷之後的收益以及版權變更就跟歌手沒關係了。
一般的獨立音樂人都會接受這樣的買斷,因為一來他們不知道這首歌到底能不能火,賺快錢總比賺那幾毛幾毛的下載費要直觀得多。
二來,如果不出售版權,平臺可以透過各種手段打壓這首歌,讓其沉沒在浩瀚的歌海里,沒有出頭之日,除非你自己買流量。
再一個,拒絕出售版權很可能得罪平臺,很多獨立音樂人都是靠著平臺過活的,得罪平臺他們就沒有地方發歌了,也就斷了收入來源。
所以,一般都是平臺的工作人員篩選出合適的歌曲,然後聯絡獨立音樂人,商談買斷版權事宜,然後再發力推廣歌曲,讓歌曲登上榜單。
至於能夠在榜單上走到什麼位置,這就要看歌曲的質量到底過不過硬了。
但這個榜單第十七名,很顯然並沒有走這樣的流程。
員工解釋:“這是《晨星》節目的一個學員,叫林泛的,上傳的一首新歌。我聽過,歌曲質量很不錯,釋出沒有幾天就衝上了榜單。而且看樣子還有餘力,如果加以推廣,應該能夠得到一個更好的名次。”
江傑皺眉:“他是《晨星》的新人?”
“不是,他之前簽約的經紀公司在他上臺之前倒閉了,現在應該是自由人,沒聽說又簽約了。”
“既然是自由人,為什麼不把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