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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們當初懷疑我是在炸彈案發生以後才離開
北京的,但從搜出的檔案和我所提出的證據中,證明我離開北京是在炸彈案發生以前約一個
星期。偵緝處雖然偽造了木片紙張等無關重要的證物,但始終無法偽造我和同志們的字跡,
也問不出那裡來的炸彈和誰是送炸彈的人。這使他們覺得對付這些社會上有聲名的知識分
子,究竟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強加以罪。
但那位高某顯然十分熱衷於十萬元的賞格,沒有證據也想打出一些證據出來。他許多次
都大叫要用刑;最嚴重的一次,是將我勒跪在一堆鐵鏈子上面,大約有半小時之久;跪得我
滿頭大汗。左右還站著幾個法警,拿著很粗的木槓,準備將我的雙腳壓住,讓我嘗嘗&ldo;睬槓
子&rdo;的苦刑。我只有咬著牙關,忍著劇痛,一言不發。那高某逼不出口供,不停的恫嚇,怒
目高叫:&ldo;你這小子,還充好漢。馬上一踩槓子,就要你的命了。&rdo;
可是,高某的滿臉殺氣,阻不住他鼻腔中流出的鼻涕;審訊的時間愈長,他愈無法支援;
原來他的鴉片菸癮愈發愈厲害了。坐在他旁邊的那位張副處長便乘機請處長休息,改由他繼
續審訊。高某雖然還是滿口粗言穢語,卻身不由主溜到後面去了。張副處長看他去遠了,便
對我說:&ldo;你跪著不好說話,起來罷!好好的直說!&rdo;於是,由兩個法警扶我立起來。我受此
刑辱,憤怒萬分,仍是一言不發。張老頭兒只好又說:&ldo;你去休息休息再說吧!&rdo;
每次審訊的情形大致都是如此。高某至多隻能維持一個鐘頭,就要回到他的鴉片煙榻上
去;再由張老頭兒接替審問。而張老頭兒的精力也不夠實施疲勞審訊,因為他究竟是上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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