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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梁蘇閉眼靜靜冥想,直覺告訴她,如果僅憑這一點,被告人陳飛飛的殺人動機實在不足。陳飛飛是農村戶口,但家裡兄弟姐妹少,還有三間大瓦房,條件並不算太差。如果真的受不了高昌明,大可以抬腿一走了之,沒必要在這個飯店裡和老闆搞個你死我活。
不過幾位夥計都能證明,最近飯店非常忙碌,睡眠不足的高昌明比往日更加暴躁了。梁蘇忽然覺得,如果是這樣,飯店裡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有犯罪嫌疑,甚至還包括前來吃飯的客人和供應原料的商販、屠夫。
兇器的照片看起來很模糊,只能大概看出是一把砍骨頭的砍刀。公安局的記錄顯示,這把刀重兩點四千克,刀背厚零點五厘米,刀身長十七厘米,木質手柄稍有磨損。高昌明當時被人狠狠插了一刀,捅穿肺動脈大出血而死。傷口形狀與伙房發現的這把刀的形狀一致,上面的血型與被害人血型一致,但手柄上沒有提取到任何指紋。
梁蘇總覺得僅憑血型斷案太草率了些,而且犯人選擇到後山拋屍卻把兇器扔在一旁,她總覺得要麼是窮兇極惡的歹徒,特別是連環做案的,喜歡這樣明晃晃挑釁警方;要麼就是找好替罪羊栽贓嫁禍的,彷彿是怕偵破工作太過繁瑣,希望警方用最快速度來破案,進而將替罪羊繩之以法,免得夜長夢多。
梁蘇準備起身去客廳和路教授交流初步觀點,卻發現自己的雙腿早已沒有知覺,她歪倒在地上,一陣麻痛的感覺隨之而來。她有一下沒一下的捶著腿,眼睛卻沒離開面前的那堆材料。忽然,一張認罪書吸引住了她的注意。
這張認罪書上的字跡歪歪扭扭,錯字連篇,很符合陳飛飛小學文化的半文盲身份。認罪書內容不長,大概說的是自己因為工作產生矛盾,對高昌明懷恨在心,所以想方設法殺之後快。現在十分後悔,希望法院能夠輕判,給自己日後補償高昌明家屬的機會。
梁蘇拿起辦案警察在飯店內找到的菜品接收記錄,其中就有幾張是陳飛飛手寫的,字跡同樣歪歪扭扭宛如蟲爬。梁蘇將它們與陳飛飛手寫簽名的認罪書比對一番,特別是相同的字眼,果然連錯都錯在了一處,看樣子認罪書的確是陳飛飛親手寫的。可她總覺得,從哭天搶地喊冤到心平氣和寫認罪書,中途總差了點什麼。
這時梁蘇的腿已經恢復知覺,她扶著桌腳掙紮起身,尋了張紙記錄下自己的疑惑。又將證據搖搖晃晃的抱到路教授面前。
路教授裝模作樣的比對了陳飛飛的認罪書和菜品接收單,又請梁蘇坐下,聽她將自己的思路娓娓道來。於鶴立坐在梁蘇對面,看著她專心致志匯報工作成果,覺得面前這姑娘像一口磁石鑿成的深井,能牢牢吸引身邊所有人的注意力。
路教授聽梁蘇說完,笑著喝了口茶。「筆跡的事我從來沒有懷疑過,這些細節的地方是最後才需要注意到的。咱們是律師,不是偵探。我們現在需要做的是梳理出公安和檢察機關的辦案漏洞,尤其是違反程式上的地方,有的時候在二審中發現程式不合法,往往能直接推翻一審判決。」
「一般來說,證據有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真實性就是證據本身是真實存在的,不是他人事後偽造的;關聯性是證據本身必須與案件有所關聯,能證明特定事實存在;合法性則是獲取證據的途徑必須合法,我國在這一點上還做的不夠好,辦案人員的重心會放在證據本身上,而不在乎獲取途徑,有的時候甚至可以稱得上不擇手段,而在西方很多國家。如果獲取證據的途徑不符合法律規定,哪怕是關鍵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路教授微黃的手指在認罪書上敲了敲,「我覺得公安機關獲得的證據不夠充分,加上這個案子又在當地引起了恐慌,政法委也密切關注,所以這份認罪書很可能不是陳飛飛本人意思的真是表示。」
梁蘇恍然大悟,「您的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