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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算可憐我,幫我分到這套房子,然後馬上把結婚證作廢,你想走哪裡就走哪裡,我絕不再幹涉你,行不行?&rdo;
《在疼痛中奔跑》八:芊芊(8)
我動心了。我居然相信了他。他總是以&ldo;隨時可以分手&rdo;來誘惑我,逼我一步步就範。我以為,&ldo;幫&rdo;他分到了房子,我就可以對得起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心安理得地與他分手了。
我們去到了辦事處。
我懷抱著&ldo;幫桑分到房子便與他分手&rdo;的良好願望,懵懵懂懂地在結婚證上籤下了名字,甚至還力求把名字簽得漂亮,就像魯迅筆下的阿q,在赴刑場時,還為自己沒有把&ldo;賣身契&rdo;上的圈畫圓而遺憾。
如此可悲的矇昧!
短短半個小時,一切都已結束。我茫然地抬起頭,卻不知這一紙婚約已將我的身份,我與桑的關係改變。我們已經是法律認可的夫妻,我再也不能隨心所欲地說分手就分手,而只能是離婚!
走出辦事處的大門,站在大街上,桑揮舞著手中大紅的結婚證書,竟狂喜地大喊:&ldo;哈哈!你再也跑不掉了。&rdo;
他是那麼的得意,那麼的有恃無恐,以至於沒有任何掩飾,將他的目的赤裸裸地和盤托出。什麼&ldo;為了應付電視臺,分到房子就解約&rdo;,根本就是為了徹底把我拴住而玩弄的花招。後來事實證明,這根本就是一個騙局,分房子根本不需要結婚證。
如果說,20世紀90年代,還有人被騙結婚,有人信嗎?如果說,上當者並不是愚昧的村婦,而是電視臺的一個節目主持人,且素以聰明伶俐著稱,是否會有人認為是胡說八道,編故事都不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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