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沒有停手的防衛怎麼會是防衛過當?(第1/2 頁)
因為時間的問題,李晨打算先去一趟二審的法院申請一下閱卷,之後再說與之前辯護律師見面的問題。
主要是真沒有見他的必要。
一審無罪辯護給人家辯護成了十五年,這樣的律師跟他聊個屁?
十點半。
車子抵達二審的高階審判院門口,劉曉琴將車子挺穩後轉頭看向後排的李晨:“李律師,您真的不用先見一下齊律師麼?”
“時間緊迫,還是先閱卷吧。”
李晨聞言則是面無表情的回了一句,隨後開啟車門走了下去。
拿著自己的律師證等相關證件,通關安檢門走進審判院的內部。
律師申請閱卷,需要提前交申請,但由於時間原因,法官那邊也是很大方的同意了他的閱卷請求。
二審法官名叫劉玟潔,是個女性法官。
坐在會議室內,李晨開始翻看地檢署的起訴材料:“李法官,我想問一下,在武協執法過程中有沒有開啟執法錄影?”
“這個肯定是有的。”
李玟潔聞言點了點頭:“你要是想看的話我可以給你調出來。”
京都政法大學的學生…
還是自己的小學弟啊…
面對法官的回答,李晨也是微笑回應:“等會我先看一下起訴材料吧。”
李晨拿出筆記開始記錄。
地檢署的案件起因:
被害人和被告在酒吧喝酒,因為被告看了他一眼隨後從酒桌子上拿起了菸灰缸砸了他一下,隨後被告人拿起酒瓶做出還擊的動作,後被雙方的朋友拉開。
這就是真正被起訴的原因吧…
看到對方應對的措施,李晨無奈的搖了搖頭。
這樣的小動作,在普通人的眼中或許是忍無可忍,可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或許就是故意傷害的起因。
可是人當遇到莫名其妙的挑釁時,做出的合理反應也不應該成為故意傷害的正當理由吧?
這不僅又讓他想起了引起司法轟動的正當防衛案,這也是執法者的通病。
在刑事案件被定型的那一刻起,他們都會忽略人性,會以上帝的準者來要求一個人應該做出正確的選擇,比如說躲避。
這就像自己之前說的那樣,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嘛?
如果委託人的弟弟在被砸的第一反應不是拿起酒瓶做出挑釁的動作,而是不搭理他,那麼之後對方的挑釁或許就是司法眼中的正當防衛了吧?
地檢署的起訴材料沒有必要在看下去了…
李晨將一摞的材料重新放回檔案袋內,隨後推回原位,取被告人的口供。
這就看完了?
李玟潔對於李晨的表現有些不太理解。
這麼大一摞材料,當初審判院的院長在指派她為審理法官的時候,可是加班加點的進行閱卷,一個字都不敢漏掉。
“我想申請看一下事發時酒吧的錄影。”
又是簡單的翻了幾頁,李晨將被告的口供推回原位,抬起來看著對面的法官開口說道。
“口供和資料不需要在看了?”
聽到這裡,李玟潔有些不太相信的看著他。
“再來的時候,委託人已經和我簡單講述過事情的經過,事情其實也知道的差不多了。”
李晨看著對面的法官露出微笑。
之所以再來申請閱卷,只不過是想要驗證一下自己的猜測,看看委託人說的真實情況存在多少的誤差。
而至於雙方朋友的證詞,看多了只會影響對自己的判斷,索性不看。
根據酒吧的影片加上被告人的口供,也可以將場景完全模擬出來。
“行吧,你等一下,我讓人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