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找了個律師,判了兩年(第2/2 頁)
“兄弟,你該不會是在k山吧?那裡有好多人就是這樣的”
李晨與網友連麥的同時,評論區的網友也在聊天。
“那按照你這麼說,那我們上訴豈不是必敗?”
女網友聞言後有些無奈和心酸。
“上訴?”
李晨聞言後有點沒反應過來:“上什麼訴?”
“你這個情況,又有自首情節,判的肯定會很輕,只要好好配合辦案機關就一定是緩刑。”
“如果處理得當,還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這是李晨的想法,因為他腦海裡就有爭取無罪的推定,一切是建立在對方沒有刪除聊天記錄的情況下。
你有推斷自己是明知,我有自己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確不知道。
因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自己就是需求者,也是被騙者。
而接下女網友的回覆,確實讓他有些無語。
“我男朋友在執法機關的時候,一聽說自己就是幫信感覺自己有些冤枉,剛開始是打算在當地找了個律師。”
“當地找律師?”
李晨聞言忍不住皺起眉頭。
當地找律師,如果對方真的敢去和執法機關去抗爭,才能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到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種情況基本不大。
首先,地檢署不是那麼說好話的。
武協那邊結束偵查交到了地檢署,如果他們決定受理就代表這件事準備起訴。
而當地的律師,一般不會為了一件案子去得罪執法人員。
最後的結果,很有可能錢花了事沒辦成。
“嗯,我男朋友因為沒有認罪認罰,最後被判了兩年實刑。”
“律師那邊怎麼說的?”
李晨聞言後繼續追問。
花錢找律師,最後被判了兩年實刑?
“律師那邊一開始也是在勸我們勝訴不大,因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犯罪。”
女網友繼續開口說道:“後來我的男朋友的家裡人,又重新在網上找了個律師。”
“對方說他的這種行為,明顯不符合明知的標準,可以去爭取無罪辯護。”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確實是這樣。
案件不能只看後果,因為幫信罪的定義也不是根據後果來進行判斷。
不過最好還是不要掙扎,因為嚴格意義來說就是犯了錯,弄不好就會成緩刑變成實刑…
關鍵還是看辯護律師怎麼為自己辯護。
“那現在你想要諮詢的到底是什麼呢?”
李晨聽完對方的故事,繼續問道。
“我想問一下,這件事情上訴成功的機率大不大,能不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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