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診所可以是我的?壞訊息:律師費另算(第1/3 頁)
“你好,周先生,我們之前的合作很愉快,至於您摯友的去世,還請節哀。”
“你好。”
周墨森有些不情願,但還是跟這傢伙握了手。
混蛋律師,名字叫約翰·奧登。
原主的記憶給周墨森預警,那當然是有理由的。
之前美國周墨森的父母,不是在車禍中去世了嘛。
這就涉及到了遺產稅的問題。
美國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遺產,確實不是一筆小錢。
大頭是兩處房產。
讓人更無語的是,還涉及到了法律問題。
意外去世,自然沒有立遺囑。
美國的法律關於繼承這方面,真的是特別細。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那一切好說。
但,如果沒有遺囑,以美國法律的精神來說。
就需要州法院來為繼承人制定一個遺囑。
也就是說,必須走法律程式,必須找律師。
肯定有人會說,這不是脫褲放屁嗎?
但在美國還挺有道理。
就比如周墨森,他首先要證明一點。
他是美國人,擁有美國國籍。
要知道,美國奇葩就在這兒。
這是一個移民國家,對移民的態度每個州是不同的。
參考德州用車運非法移民去紐約。
如果不是美國人,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繼承美國人的遺產。
再怎麼直系親屬也不行!
老外親屬之間不是同國籍的情況,真的很多。
還有其他的呢。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是不是沒有矛盾,防著殺親奪產嘛……而這些不能自證。
總之,必須找律師!
可有人會說了,既然如此,早點兒立個遺囑唄。
這麼說也沒錯。
但是,遺囑怎麼立呢?
找律師!
生前死後,美國律師兩頭堵。
但,教堂外的流浪漢可以作證,律師都挺混蛋的。
原主就找到了這位約翰·奧登律師。
之前說的那二十多萬刀,其中就包含這個律師費。
原主的記憶裡,這個奧登律師的開價,高了至少兩三萬美刀吧。
果然是個混蛋!
好訊息是,現在遺產稅的免徵額是100萬刀。
這個免徵額經常改,1999年還是65萬刀。
換句話說,拿二十幾萬刀換一百多萬刀的遺產。
這個買賣還行。
現在這個律師自己過來了,肯定不為了葬禮。
而此時,門羅的親戚很是囂張。
“門羅診所,這個名字還不清楚嗎?當然要由我們門羅家的人來繼承!”
奧登律師哈哈一笑,“那請問,史蒂夫·jr·門羅先生,在去世之前,是否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而此遺囑,又明確規定了諸位的繼承權呢?”
門羅這幫親戚瞬間傻眼了。
周墨森就很想笑。
當然沒有遺囑。
就算是有遺囑,也不會便宜他們這些遠親。
有趣的是,之前讓周墨森吃虧的法律。
現在卻有利周墨森了!
門羅這幫親戚,也不懂什麼法律的,就開始罵罵咧咧。
這奧登有些厲害,直說你們要是再罵,可就要上法庭了。
奧登還說了,歡迎你們找律師來證明你們可以繼承門羅診所。
周墨森一聽這個,心裡一驚。
這律師真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