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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一年了。我找他們談了一次,也介紹了雲南的情況。那時他們滁縣的調查已寫出來了,在《經濟研究資料》上登了,趙紫陽和萬裡都很重視,而且還介紹中央其他同志看這份東西。我記得在聽他們匯報和談話中間,他們還講到這麼一個事情:在包產到戶中,有些地方的農民想分田、恢復單幹,也有的地方確實分了,結果呢,問題更多。經過反覆,農民認識到:經過合作化實行了土地公有制,再把公有制的土地分到每家每戶,農民覺得不行,越搞越複雜;結果還是維持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包產到戶。我們研究室的林子力、吳象,他們也到貴州等幾個省做過調查,回來也反映過這類情況。這是一個比較普遍的事。在包產到戶中間,有人想回到老路上,分田單幹,搞了一陣子沒搞好,也就放棄了。可以說,在全國,經過包產到戶沒有瓦解土地公有制,而是堅持了土地公有制。這件事的意義很重要。農民經過自己的嘗試、經過反覆,證明還是維持土地公有制好,主要生產資料也還是堅持公有制的好。
在這個問題上,原來鄧子恢的意思,我也是現在才搞清楚。鄧老的&ldo;包產到戶&rdo;是簡稱,實際上他是主張在&ldo;五統一&rdo;基礎上,對田間管理實行包產到戶。他的&ldo;包產到戶&rdo;有兩個前提:一是&ldo;五統一&rdo;、合作化,一是隻限於田間管理。當時毛主席說,鄧予恢說的所謂包產到戶是經營管理的辦法,是騙人的,是變相單幹。也可能鄧老就沒給主席講清楚;也可能講清楚以後,毛主席把&ldo;五統一&rdo;、&ldo;田間管理&rdo;去掉了,只剩下了包產到戶。實際上,&ldo;五統一&rdo;前提下的&ldo;田間管理&rdo;&ldo;包產到戶&rdo;,確實比初級社前進了一大步。因為初級社還有土地分紅,牲口、生產資料也分紅,只是集體勞動部分實行按勞分配。鄧老的&ldo;五統一&rdo;、&ldo;田問管理&rdo;都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這已經把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土地公有,因此,比初級社前進了一大步。但其與高階社的不同之處在於,勞動的方式變了‐‐集體勞動,所謂大呼隆。現在退回到&ldo;包產到戶&rdo;,即每家每戶自己幹,其中包括生產過程中的一些家庭投入,改變集體勞動為以家庭勞動為主。這也適合當時中國以手工、畜力勞動為主的生產力水平。後來的實踐也證明,這種家庭勞動的效果比那個大呼隆、大鍋飯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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