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 沈奕彤(第1/5 頁)
失蹤案?
剛查了一樁失蹤案的孫羨兵與虞敬對視一眼,異口同聲地發問。
“具體失蹤多長時間?”
“怎麼會什麼也沒找到呢?”
胡老闆攤開手,顯然也有些無奈。
“就上個星期,週一發現她沒來上班,然後單位同事到處找,家裡人說週末她沒回家,隔壁宿舍的說她週五下班之後沒回來住,這麼一對發現不對頭,趕緊報了警。
派出所來人調查,反正查了半天也沒找到什麼有用的東西。沈老師天天往派出所跑,求他們認真查,可是警察說有訊息就會通知他,讓他別一天到晚過來問。
前幾天警察說找到了她的辭職信,還有一封留給她爸媽的信,最後給出了一個結論說是離家出走,就這樣結了案。”
今天是週二,上週一確認失蹤,最後見到沈老師女兒的時間是上上週五,失蹤時間已經長達12天。
離家出走?
夏木繁覺得這件事透著蹊蹺。
單位體制內有公職的女生,就這樣失蹤了,最後的結論是離家出走?
現在是九十年代,聯絡方式多樣化,單位有電話、個人有bb機,上班時有領導、同事,下班後有朋友、家人,沈老師的女兒就這麼放棄所有社會關係,悄沒聲息地離開,誰也聯絡不到她?
孫羨兵哼了一聲,壓低聲音對夏木繁吐槽:“又是新樟鎮派出所!先前阿姨失蹤他們屁都沒查出來,現在丟了個大活人,又是這樣草草結案。”
虞敬皺了皺眉:“有沒有查過沈老師女兒的通訊記錄?失蹤前和誰聯絡過?有沒有仇家或者情人?”
胡老闆一聽,眼睛瞪得溜圓,抬手一拍大腿:“還能查這些東西?我聽說派出所的同志也就是拿個本子問了沈奕彤的同事、家裡人,過幾天就說是離家出走,讓家屬回去等訊息。”
孫羨兵越聽越上火:“離家出走總要有導火索吧?對方已經二十歲,工作多年,精神正常,怎麼可能突然放棄工作離家出走?”
胡老闆動作誇張地連連搖頭:“我也覺得不會是離家出走。我認得沈奕彤那個姑娘,從小就靦腆乖巧,雖然不愛說話,但笑眯眯的很招人喜歡。她大專畢業之後本來可以去大城市工作,因為放心不下爸媽留在鎮上工作,是少見的孝順孩子,怎麼可能招呼不打就跑了呢?”
他停了停,嚥了口口水繼續發表意見:“再說了,鎮政府從93年開始漲工資,已經連續漲了二回,一年比一年待遇好,工作清閒離家近,還分配住房,這麼好的工作幹嘛要辭掉?”
最後,胡老闆給了結論:“反正吧,別說沈老師不相信,連我這個餐館小老闆都覺得不對勁。也不知道派出所是怎麼給出的這個結論,誰知道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虞敬問:“那,派出所有沒有完成資訊採集,有沒有登尋人啟事?有沒有給公安局發協查函件?”
胡老闆哪裡知道這些,茫然搖頭。
虞敬與孫羨兵對視一眼,同時嘆了一口氣。
他倆在派出所工作多年,經驗豐富。
像這類成年人失蹤案的處理,至少在流程上要完成二個步驟。
第一步採集資訊。
警方要求家屬提供失蹤者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年齡、近照、口音,有什麼個體特徵及其數量、位置,如疤痕、痣、胎記等。並一步瞭解對方失蹤時的衣著情況,收集失蹤者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牙刷、鞋襪等,採集父母、兄弟姐們等直系家屬的血樣。
第一步,家屬到報社、電臺、電視臺登尋人啟事。
第二步,公安機關走訪失蹤地點及周圍群眾,詢問當天有無異常情況。如果有目的地,則派人或發協查函去目的地的公安機關以求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