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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親和歸附。
卷3包括&ldo;治本&rdo;、&ldo;戰權&rdo;、&ldo;重刑令&rdo;、&ldo;伍制令&rdo;、&ldo;分塞令&rdo;5篇,主要講
述用兵的原則、軍隊的紀律和獎懲制度。
如用兵作戰要善於先發制人,做到虛虛實實,說有卻無,說無卻有,決心堅定,爭
取主動,明察敵情,然後發兵決戰。又如它主張統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將吏戰敗或舉城
降敵,或棄軍逃跑,除本人處死外,還要受到抄家和全家為奴等懲罰。在軍營內,中、
左、右、前、後各軍按編制分設營地,彼此隔絕,禁止往來,違者處死。營內道路縱橫,
每120步設一崗哨,管制行人來往,不是持有將帥符節的人,一律不準通行。
打柴放牧,必須整隊行動。士兵以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實
行聯保連坐制。凡有士兵違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屬、同閭有人揭發,就全伍、全什、
全屬、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就全伍、全什、全屬、全閭一齊受罰。將吏從什長到
左、右將軍,也都實行聯保連坐。凡有人犯禁違法,也都是揭發者免罪,知道而不揭發
的,與其同罪。
卷4包括&ldo;束伍令&rdo;、&ldo;經卒令&rdo;、&ldo;勒卒令&rdo;、&ldo;將令&rdo;、&ldo;踵軍令&rdo;5篇,主要
敘述戰場法紀、部隊的編組、標誌和指揮訊號,以及行軍序列。如戰鬥中伍內傷亡與斬
獲相當的功罪相抵;有斬獲而無傷亡的,有賞;有傷亡而無斬獲的,同伍的都處死,並
懲辦其家族。戰鬥中各級將吏如有傷亡或無傷亡,也按上述原則獎懲其部下。為便於識
別,各單位按旗幟、羽毛和所佩徽章顏色的不同加以區別。全軍按金鼓訊號統一進退。
君主一旦任命將帥,下令用兵,將帥就應指定軍隊集結的時間和地點,遲到的按軍法嚴
懲。為保守秘密,只要大軍沒有出發,在宣佈戒嚴的地區不準任何人通行。軍隊開拔後,
在大軍前面50公里處行進的是先遣部隊‐‐踵軍,踵軍前50公里處行進的是前衛部隊‐
‐興軍,興軍又派出小股部隊‐‐分卒,任務是搶佔軍事要點,追擊敗退的敵人。
卷5包括&ldo;兵教上&rdo;、&ldo;兵教下&rdo;、&ldo;兵令上&rdo;、&ldo;兵令下&rdo;4篇,主要論述軍隊的
訓練和取勝之道。關於軍隊的訓練,它認為應先講清金鼓旗幟的作用,然後訓練士兵按
訊號變換隊伍和使用武器。訓練時先進行單兵訓練,然後不斷增加訓練人數,最後以全
軍聯合演習來結束訓練。它認為,戰爭是&ldo;兇&rdo;、&ldo;逆&rdo;之事,但又是不可廢除的。用
兵應本乎仁義,以討伐暴亂。政治和軍事是文為&ldo;種&rdo;,武為&ldo;植&rdo;,文為裡,武為表
的關係。明白這一點,就能預知勝敗。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來進攻
強敵,保衛自己。為驅使全軍拼死作戰,它主張以嚴刑重罰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戰
鬥中互相救助,並藉此樹立威信,使士兵服從命令,做到號令明白,攻守得宜。
《尉繚子》反對迷信鬼神,主張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