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64章(第5/5 頁)
快,去郵局代辦點查確切投信日期的工作人員回來了,向洪家樹稟告是某日上午投遞的信。考慮到那一天是集日,公社底下的幾個生產隊會有隊員和知青到公社來買東西,洪家樹又派人下去查各個生產隊那一天都有些什麼人去公社趕集。
這邊在查誰是寫舉報信的人,那頭送去宜南公安局做筆記鑑定也有結果了。
那就是敲詐信和舉報信是一個人所寫。
如此一來,洪家樹便肯定丁小甜純粹是被誣告的。
他把這個情況向縣委書記趙國誠做了彙報。
趙國誠聽後很高興,他誇獎洪家樹做得好,沒有冤枉好人。
對於那個敲詐者,也不要放過,他指示公安局派人幫助洪家樹查出誰是個那個寫敲詐信的人,因為那個人涉嫌敲詐,犯了敲詐未遂罪,必須要讓他受到懲罰。
十多天之後,洪家樹和公安局派去調查的人無功而返,他們得到一些當天各個生產隊趕集的隊員和村民的名單,讓這些人寫字,經過排查,沒有找到敲詐者。
聽到一些風聲的潘晉原知道之後鬆了一大口氣。
說起來也是他運氣好,他的組織關係調到了第七生產隊,原生產隊的隊長統計當天去公社趕集的人,漏掉了潘晉原。而第七生產隊趕集的人裡面又沒有他。兩個生產隊在投遞舉報信當天,隊長統計去公社趕集的人裡面都沒有他,他也就沒被查出來,他就是那個敲詐者和舉報者。
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
誰知道,幾天後,李志文找潘晉原談話,他開門見山地問潘晉原:“你就是那個寫敲詐信敲詐丁小甜,寫舉報信舉報丁小甜,想整她的人吧?”
潘晉當然不承認,說李志文胡說。
李志文道:“七八天前,隊上來了公社和公安局的人,叫那一天去公社趕集的人去隊部寫字,我看到了用作對比的敲詐信和舉報信,一眼就認出來了你的筆跡。因為在這裡,只有我知道你是會用左手和右手寫字的人,並且,你用左手和右手寫的字我還看見過。”
“……”潘晉原說不出話了,他盯著李志文,心裡卻在想,既然李志文認出了是自己的筆跡,但卻沒有對外人說,現在來問自己,他到底打的什麼主意呢?
李志文繼續說:“晉原,我想請你幫我個忙,不知道……”
“什麼忙?你說吧。”潘晉原問。
他倒想知道李志文掌握了自己這個秘密,但卻不說出來,到底想要換取什麼。
李志文微微一笑,道:“你結婚了,也不能不照顧我這個老朋友吧?第七生產隊又來了兩個知青,屋子太小,人太擠,新來的知青不愛乾淨,身上還有蝨子,我實在受不了。所以,你能不能把你跟丁小蘭住的兩間屋,讓出來一間來給我住?我想,你們有臥房和堂屋,我住一間原先你們看書吃飯的屋子應該沒問題,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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