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巫女”&“東洋島國修真界”(第2/3 頁)
”等等,皆可是為效用堪比倭國最古老之“神降咒歌”,故“將託宣”以韻文之“律語”表現。
此外,“預言”也是“巫女”之重要職務。從狹義上來說,“巫女”所施展的“預言”為“藉神憑預言”,即民間的請鬼神上身說事。但從廣義上來說,“巫女”們所施展的“預言”之術則包括了見聞他人歌謠、行動以預言。例如“崇神紀”中的“百襲姬命”之“御事蹟”。其實,這也可以對應《旁門左道七十二術之“萌頭”法術效果。
紀貫之雖斷言和歌在天始於下照姬。此下照姬是為巫女。我國文學以巫女為始祖。神歌為古歌謠體,其例證多在。古敘事詩唯一人稱之由,乃因其為神之託宣。愛奴之話語與琉球之神歌亦是如此。
“巫女”即“舞踴者”,就如同“俳優”始於“鈿女命”。在古代倭國,“俳優”於“神事”上之意義是把它作為木偶來給“巫女”使用。見於“肥前風土記”之人形,密於“巫女外法箱”之人形,可作為黥面紋身施術者之“巫女”。
這些就是藉由神名所行之“民俗”,也就是“巫女”們會借用“神靈”的名義來使自己的言行舉止影響世俗世界。這就導致了在世俗的“物質文化”需要上,會產生新的“巫女職務”,比如戰爭、狩獵、農業、醫療、稅收、航海、婚嫁,甚至是在生育方面,也都能看到“巫女”們為了展現自己的“特殊能力”而在盡情的表演著。
當戰爭發生時,愛奴族的女性亦會從軍,比如琉球就有“女為戰魁”之諺。 不過,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倭國內地的“戰國時期”。當戰爭爆發時,“巫女”亦附隨之,例如物部氏與“巫女”之間的關係就足以證明了。
“巫女”們會將“武士”稱作“モノノフ”之原因與物識之由來,體現在“巫女”們在占卜戰爭前景時之表現,分為詛咒敵軍之巫女、鼓舞士氣之巫女、先於“武器戰”之“咒力戰”、作為“御陣女﨟”之“巫女”。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桂姬”於陣中之任務了,也就是透過各種“儀式”和“詛咒”來削弱對方的力量,增強己方力量。
古代倭國亦曾有“狩獵時代”。當時,民間信仰“山神”之體”,例如,存於三河之“鯱汝”シャチナンヂ既是“女神”亦是獵人之守護神。還有琉球之“海神”ウンジヤミ祭與“巫女”,而“待鹿君”為“齋妻”,甚至在進行“詛咒儀式”上扮演起了“動物”之“起源”。
“巫女”也是殺害“穀神”之古代人的信仰,例如豐宇賀能為“巫女”賣命乎?將“人身御供”獻予“殿神”。身為“於成”ヲナリ之“奇稻田姬”。同時,在原始農業中,女人的位置很特殊,影響了“農業神事”與“婚嫁トツギ祭”。這讓“巫女”們成為了“穀神”犧牲品之“於成”神。這也是古代倭人對“穀神”之態度了。
比如,“於成”與“殺嫁川”之關係,展現出了“行於田植”之“懸泥”的特殊意義。
在古代倭國,“藥之語源”與“巫女”也有關係。例如,她們藉助“咒術之醫療”與“使用藥劑之醫療”來救死扶傷和治病救人。而“刺傷身體”針灸之“醫療咒術”、“封結物件”之“醫療咒術”、“驚壓病魔”之“醫療咒術”、藉“神靈”之力驅除“病魔”之各種“咒術”。
男“弓端”之調與女“手末”之調,例如“幣”起源於“納稅”,而“幣帛”亦同。因此,“巫女”藉與“神之禮代”之名收稅,從而產生了“荷前制度”與“收稅之關係”。
當然了,“持蓑”與婦人之關係,使得“燒火明神”之由來與“巫女”繫結。例如,“御船神事”與“巫女”、“船靈信仰”與“巫女”、於“水市神社”前賣卜之“巫女”。
如此一來,“巫女”在倭國民間和“修真界”中就顯得很神秘了,就有點像是古代中國佛教中的“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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