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 易中海被迫簽下保證書(第2/2 頁)
六十九塊,反正就這個數,不行我不放人。反正這個事情我沒錯,是傻柱有錯在先。也別說什麼得理不饒人,我這個人吧,沒理都要佔三分,得理為什麼要饒人?
你們也別想著整我,你們整我我就整傻柱,我去派出所和王所長說傻柱在工廠裡盜竊公物。傻柱有前科,我想我說的事應該能讓他在裡邊多吃幾天牢飯吧?吃牢飯,上不了班,不用我說,事情都能很快傳回。如此一來,我看傻柱的工作”
易中海臉色更難看了。
傻柱盜取國家公物,廠裡已經對他很不滿了。這時候要再傳出偷盜的道德品質問題,那妥妥的開除。沒了軋鋼廠的工作,又有進去過的這段經歷,傻柱這輩子可就徹底毀了。傻柱毀了,他的養老也就徹底成了問題。
想到這,他咬咬牙,“行,就依你,一百六十九就一百六十九。”
易中海臉色難看,可比他臉色還難看的是一旁的閻埠貴。
當初袁飛和他說統一戰線,雙方共進退。但他擔心傻柱被抓進派出所後,自己得不償失。所以,他不顧和袁飛的約定,私自和傻柱索要了丟失的車軲轆和賠償的五塊錢。
本來自得意滿的,想著賺大發了。
可現在看袁飛輕輕鬆鬆地獲得一百六十九塊錢,他的腸子都悔青了,恨不得扇自己幾個大耳刮子。
易中海進了屋,在紙上寫下保證書,簽名後拿給袁飛。
袁飛接過看了下。
保證書上大概意思就是說只要袁飛去派出所把傻柱放出來,那麼傻柱就得在三天之內給袁飛一百六十九塊錢作為賠償。如果傻柱拿不出這筆錢,或者拒絕給錢,那麼身為保證人的易中海就會替其支付這筆錢。
袁飛仔細看了幾遍,覺得沒問題,這才點點頭,也簽下自己的名字。
易中海黑著臉道:“現在總行了吧?”
袁飛伸了個懶腰,“現在我累了,明天吧。明天我早起,去派出所把人給你放出來。放心,絕不耽誤傻柱的工作。”
籤這份保證書對於易中海是個恥辱,可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即便籤了這東西,袁飛都還不肯放人。
他當即怒衝衝道:“保證書上白紙黑字的,寫得清清楚楚,你想毀約?”
袁飛笑一下,“保證書上只說了傻柱要在三天之內把一百六十七塊錢給我,何曾說了我必須要在今天晚上去派出所把傻柱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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