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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女人頓時暈厥過去,被送往附近醫院搶救。
經過消防員的搜尋,在起火點633室內發現一具被燒焦的男屍。經初步鑑定,起火原因為汽油遇明火燃燒。結合死者手腕及腳踝處未燃盡的膠帶殘留物,初步判定為人為縱火。案件遂移交至當地公安機關。
警方接管案件後,立刻著手進行調查。
經查,死者吳兆光,男,36歲,生前系C市西城電子市場私營業主,經營電腦配件。本年11月3日凌晨1時許,吳兆光家中發生火災,吳兆光死在火場中。
中心現場為鐵東區富都華城A區9號樓633室,亦即死者吳兆光的私宅。住宅為三室兩廳結構。人戶門為單側內開鐵製防盜門,門鎖完好。門口鞋櫃下方有一隻塑膠拖鞋(左腳)。起火點在客廳。除衛生間及北臥室外,室內大多數物品均遭焚燒。客廳東側有一組布藝沙發,經火燒後僅剩鋼質框架,且部分塌陷。沙發下方有另一隻塑膠拖鞋(右腳)。沙發西側80cm處有一融化變形的塑膠製品,初步判斷為塑膠桶,從中提取到汽油焚燒後的殘留物質若干。
死者屍體位於沙發的西側,呈側臥狀、頭北腳南,屍體上面覆蓋著大量火燒後的衣服殘骸。在死者手腕及腳踝處均發現半融化膠狀附著物,懷疑死者生前曾被膠帶束縛手腳。
從屍檢情況來看,屍長174cm,全身大面積燒傷,以左側為重,已呈焦炭狀。軀體右側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殘存衣著由外向內依次分為衛衣和棉質背心兩層,下身穿家居褲、襯褲、內褲等三層,腳穿棉襪。
屍檢情況表明,屍體表面有紅斑及水泡,部分面板炭化,面板裂開呈直線,創口表淺,無出血。屍體四肢蜷曲,唿吸道、胃、十二指腸內有吸人及嚥下的菸灰顆粒,唿吸道內有熱灼傷,唿吸道黏膜充皿水腫,組織壞死並形成潰瘍。在心臟及大血管內的血液中均檢出一氧化碳的成分。此外,屍表無明顯外傷。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顳骨巖部無出血。未見損傷性顱骨骨折。毒物化驗未見異常。上述屍體徵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燒致死。
現場已遭焚燒,加之火災撲救中高壓水龍沖刷,原始形態已遭破壞。經現場勘查,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
據負責撲救現場火災的鐵東區消防大隊第二中隊相關人員介紹,當晚一時左右,他們接到指令前往火場撲救火災。消防車行至富都華城A區9號樓附近,發現唯一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抵達9號樓樓下。鑑於火勢較大,消防員只能徒步前往火場並用園區內的消防栓展開撲救。隨後死者家屬抵達現場,在她的要求下,消防車強行撞開灰色五菱麵包車,但為時已晚。
耐人尋味的是,阻擋消防車透過的那輛麵包車,恰恰就是死者吳兆光所有。
警方在119報警臺調取了報警錄音,經死者家屬辨認,確定報警者即為吳兆光本人。這成為本案的重大疑點之一。從現場勘查及屍檢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縛手腳,那麼,他是如何撥打電話報警的?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經過對死者的調查,認為死者當晚將車輛停放於消防車道內的可能性極小。這個結論,來自於死者的特殊身份。
半個月前的一個下午,富都華城A區7號樓632室(頂樓)發生火災。居民侯永梅在家中洗澡時,客廳裡的香薰蠟燭引燃了茶几上的報紙。待侯永梅發現時,客廳裡已是火光熊熊。她急忙撲救,卻毫無成效。慌亂之下,她先後撥打了火警及丈夫的電話,隨後,躲到陽臺上唿救。
鐵東區消防大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火災現場。但是,由於7號樓下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及時展開撲救。
此時,7號樓632室內的火勢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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