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頁(第1/2 頁)
某菜鳥從此被視若福將,您說,這算不算是喜劇呢?
好,咱們現在回到老尹的案子。
還好,說叔叔,我殺人了的這個小子,身上倒沒有攜帶兇器,於是老尹將他帶出來接受審問。
這兩個小子,居然真的是殺了人。
老尹的日記中這樣記錄此案:
張林,男,19(實際為18),吉林省&tis;&tis;市。
楊鋼城,男,20,同上。
1989年10月15日將吳&tis;&tis;(男,15,五中學生)殺害後掩埋,向家屬索要贖金8萬元,後害怕外逃。
這是當時吉林&tis;&tis;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第一起惡性綁架案。張、楊二人看到吳家消費水平較高,擺設、服飾高階,認為他家必是有錢,於是將其子吳&tis;&tis;綁架,進行勒索。被害人家當即報案,雖然當地公安幹警作了極大的努力,仍然未能避免人質的死亡,影響十分惡劣,因此公安部將其列入特大案件,不料案犯迅即被老尹抓獲,案件告破。根據有關規定,為老尹記二等功一次。
不過,老尹的審問結果,可說為當地警方保住了清白。
當地警方最大的煩惱就是被指斥由於他們的介入,反而造成了人質的死亡。而根據張林的交代,實際上兩個案犯在綁架成功後,立即將人質活活勒死並掩埋,時間還在勒索贖金之前!
之所以這樣做,原因十分簡單,張、楊二人都是自顧不暇的半大孩子,對於如何監禁人質又不讓他逃脫毫無把握,為了省事,乾脆先將其殺害。
所以,報警的時候,人質其實已經死亡,警方沒有責任。
但是,當老尹向當地警方通報案情的時候,對方聽到作案的居然是兩個半大孩子,都大吃一驚,表示難以相信。
原來,由於這起綁架案為該市僅見的惡性案件,當地警方十分重視,調集專家與案犯進行反覆交手,無奈付贖金的地點一變再變,警方幾次行動都歸於失敗。於是,當地警方分析,作案者應該屬於一個經驗豐富的職業犯罪團夥!
從實際情況看,這兩個小子既不懂警察的工作流程,也毫無對抗警方的經驗,如何這般天衣無縫?
事實上,這倆小子用了一個非常原始的手段,但這種不按牌理出牌的做法堪稱有效,把一幫包括專家之類的高人都給糊弄了。
原來,他們倆對於警方會不會介入,介入到何種程度,是否還會先給贖金,一點兒都沒把握。他們就是簡單地採用了一個實用的辦法。
兩個人分工合作,一個與警方和吳家人對峙,詐取贖金;另一個,就往公安局門口一蹲,只要看到有大量警察出動,馬上通知同夥取消行動。每次準備交易,每次都有警察出現,幾次以後,兩人毛了,於是棄家出走,想透過北京繼續向南流竄,結果一露面就被老尹抓了。
就他們這個簡單的招數,警察愣是上當,所以很難相信這案子是兩個半大孩子乾的。
對於這起案件,我是先看了資料,而後找老尹核對的。那一天,我們在一家茶社喝茶,讓小姐上了一壺觀音王。
老尹還是
警察手記(京師四小名捕破案傳奇)
外一篇:注意,他有槍!(3)
不變的樣子,有問必答,將我對案子的疑問一一澄清。
然而,我的感覺,老尹似乎有些異樣,這個二等功,他並不是特別在意。
我問他,老尹,是不是有什麼不好說的?
老尹沉默片刻,道,不是有什麼不好說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案件審理清楚,我們送兩個小子的車走,那個走在前面的,也就是晃鐵柵欄要交代的那個,忽然沖我說:叔叔,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