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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雙目失明的黃&tis;&tis;每天生活極為規律,早上八點從米市大街站上車,到安定門下車,晚上六點再從安定門返回米市大街,一下車就拽出一根摺疊的小竹鞭,啪啪啪地點著路走去。所以經常和打扒的偵察員擦身而過,天長日久,沒有印象才怪。可是,正因為都知道他是一個盲人,誰也沒有把他和扒竊聯絡起來,倒是偵察員們注意到此人有一個怪癖總喜歡站在女性乘客的身後,有時候和人家擠擠撞撞。然而,也沒什麼更多的舉動,就是貼在女乘客的身後,湊過去聞人家頭髮上的香水味兒。

變態。有偵察員如是評價。但也就是這麼一說,擠擠撞撞在公交車上在所難免,聞人家頭髮上的香水又不犯法,看得多了,大家都認為此人有點兒流氓,但做夢也沒想到他是一扒手。包括王大隊自己跟108路走的時候,都看到過這個愛聞女人頭髮的瞎老頭而沒有任何警惕。

直到有一天,有個偵察員開玩笑地講起這個老頭兒長本事了,才引起王大隊的注意,他覺得這裡邊有點兒什麼不對。所謂長本事了,是這個偵察員說一次偶然看見黃&tis;&tis;的手極快地往前面那個女乘客的大腿部位伸了一下,他的判斷是這老傢伙已經不滿足於聞聞人家頭上的香味,開始摸人了。這樣,如果將來發展成公開耍流氓,那麼大歲數,又是殘疾人,大隊,您說咱是拘他還是不拘啊?

眾人聽了哈哈一樂。

笑完,老王忽然琢磨過來哪兒不對勁兒了,他問了一句:那個女的什麼反應?

好像沒反應。偵察員說。

不對,哪有讓人摸了還沒反應的,至少也應該有個回頭之類的動作吧?難道難道難道老小子不是在耍流氓,是在扒竊?!

老王剛剛一說,大家都覺得屬於天方夜譚,然而,仔細琢磨,還真是越琢磨越像。

第二天,讓一個偵察員專門摽上他。

結果很令人失望,跟了三天,居然是查無實證。

在公交車上打扒,是公安系統一項極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當場抓到,換句話說最好是當時就抓住他的手腕子,否則定罪的時候就很難說服預審和檢察機關。比如老王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有一次在末班車裡,活捉了一賊,當時賊剛從事主口袋裡把錢包拿出來,胳膊還沒來得及收回來就被老王抓了。如此一個證據確鑿的案件,對方卻請來了律師,稱老王是作偽證製造冤假錯案。理由呢?當時的法庭問答大致是這樣的。

問:是您(老王)發現他在行竊麼?

答:是的,我發現他在行竊偷事主的錢包。

問:隨後您做了什麼?

答:我銬住他的手腕,連他的手和錢包一起按住,喊售票員:我是警察,請把燈開啟。

好了,律師說了,這就有破綻了,你是抓住人才讓售票員開燈的,說明原來車裡沒有燈,一片漆黑之中你怎麼能發現我的當事人在行竊呢?難道您的眼睛在黑暗中也能看見東西?所以,您說的證詞不可信。

老王面不改色地答道:車裡沒燈,但車外正好有別的車經過,燈光一閃,我恰好看到。

律師:¥&iddot;&iddot;&iddot;&iddot;&iddot;!!!

這個理由有些牽強,假如偵察員都靠這種燈光一閃抓扒手,那命中率也未免太低了點兒,但它絕對是一個解釋得通的理由。

事後問老王,當時真的看到了嗎?老王含笑不語。倒是老王的同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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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絕活:老王夜間抓賊,通常都是背對著賊的,根本不用看就抓,百發百中。

原來,這是老王的一手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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