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清鄉下(第1/3 頁)
分過曬穀場上的戰利品,打發走多餘的人等之後,就是接下來大家喜聞樂見的公審環節了。
披頭散髮的上百人也被逐一得反綁著塞口跪倒在地上。然後,由義軍工作隊的人員,當場逐一宣稱他們的罪狀和當場判處的結果。儘管在時間比較倉促,但是要找罪名的話,還是隨便找人懸賞舉告一下,還是可言湊上一些出來的;
畢竟在這亂世當中,可以說每一份長久維持體面和光鮮的背後,都有為數不少的屍骨作為鋪墊的,現在沒有不等於過去沒有,過去沒有不等於祖上就沒有,只在於個人願不願意去正視發掘和認真對待而已。
雖然有人痛哭流涕或是大聲哭喊著,「書香門第何至於此」「累世冠纓遭此不幸」;或又是嚎聲哀嘆著「世代教化鄉裡而難逃此劫」,「名望之家就此跌落塵泥」;或又是大聲告饒著:「我對大王尚有用處」「這些與我無所幹係」「在下只是被矇蔽幫忙的」,都不能改變他們陸陸續續被吊了牆頭和杆子的下場,唯一區別的是罪狀多一些的人直接砍頭上牆,罪跡較少而名聲不顯的,則是比較體面的吊上杆子保個全屍而已。
而在此期間,拿著胡床蹲坐在祠堂頂上的周淮安,也只是啃著作為零食的燒豬皮,看著他們這一幕幕死前百態的表演,內心則時不時的點個讚或是投個不合格的黑票什麼的。
就如今的唐代而言,最底層的鄉村社會也存在著兩種型別的管理組織:
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行政組織,即鄉裡鄰保系統和村坊正體系;
即縣下諸口以百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而嶺南東西道的寨、集、鎮皆同鄉裡;裡下則以五家為一保,四家為一鄰,主要用來管理那些「」戶口分散而人寡的聚落。
而由縣下任命的鄉官和里正,無疑便是唐代最基層的一級實體行政單位了。但凡朝廷文書,出自尚書省而達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而土地戶口賦稅徭役的申報,亦出自裡長之手。「諸里正,縣司選勛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強幹者充之」《通典鄉黨》。
而在城居者為坊,在鄉野者為村的居民區和聚落體系,則別有村正、坊正來管理相應的治安責任;
而連線兩者的式鄰保,奶是一種以五家為單位的相互監督和連坐的底層戶籍小組,以擔保相互之間賦稅徭役的繳納義務,一旦有人出亡則餘下各家皆要分擔幹係和份額的。同時也對村正和坊正,在治安秩序上進行義務分攤。
可以說這些鄉裡一級的胥吏,一方面是作為官府控制鄉村的爪牙,另一方面又是嚴重破壞和危害鄉村小農經濟體系穩定的元兇和罪魁禍首,也是如今義軍首要打擊的物件之一。
另一類,是具有自組織功能的宗族組織,主要是位於政權影響力相對薄弱的偏遠和延邊地區,同樣式冠以寨、堡、塢、集、鎮、市、邑的名義,來履行代收錢糧賦稅、分派徭役的鄉裡一級職能;乃至由此大量的蔭蔽流民而私蓄奴口,置辦兵器而訓練民壯;而最終取代了胥吏的角色,來進一步的殘害和剝削鄉裡。
但是在針對農民起義軍而維護統治尊卑的一致態度上,他們就是官府最好的幫兇和助力;這也是義軍需要重點打擊和消滅的另一個物件。
當然了,隨著亂世到來而流民紛起,後者也在逐漸的取代著前者,而慢慢佔據了鄉野裡更多的比例;而在循州、潮州等境內,就主要以這兩種參半錯雜存在著,其中依舊受到官府直接任命的鄉官里正,也主要集中在那些靠近城邑附近的所在了。
因此從理論上說,只要解決了這兩者,就等於是斬斷了朝廷在基層的耳目和爪牙,截掉了他們在鄉村吸血和調動資源的觸手,以及潛在的支持者和協作物件的土壤。
而這處土峰寨,已經是周淮安帶領這支後營人馬所攻打的第十一處據點,在此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