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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ldo;待遇&rdo;(有時候,包括拘留在集中營裡),直到他們重新認識到自己是德國人為止。為了這個目的,希姆萊於1940年9月12日採用了德國&ldo;種族登記&rdo;或稱&ldo;民族登記&rdo;的辦法,把合併區內以前德國血統的波蘭公民或部分德國血統的波蘭公民劃分為四類,並且規定了一些批准他們成為公民或國民的原則。第一類人包括那些參加過一個德國組織等等,在波蘭統治的年代裡一直積極地致力於&ldo;德國民族鬥爭&rdo;的日耳曼人;第二類人包括那些只不過是消極的,但一直保持著89德國民族性的人。這兩類人自動取得德國公民和國民的身分。第三類人包括受到波蘭影響的德國後裔(deu-tschstai),以及那些同德國人結婚並接受了德國風俗習慣的外國血統的人;第四類人則包括&ldo;政治上已經完全成為波蘭人&rdo;的德國血統的&ldo;叛變者&rdo;。列入第三類的人可以立即成為&ldo;德國國民&rdo;(但並不是德國公民),可是列入第四類的則只能成為&ldo;預備&rdo;國民。理論上講,登記應是自願的,可是希姆萊不久便堅決主張,凡是沒有參加民族登記的人都將被送進集中營。在決定日耳曼人應列入哪一類時,&ldo;當地的和本人的因素&rdo;都應加以考慮,語言不能被看作是人種的決定性證據(據指出,&ldo;在羅茲和拉維奇地區有些新教教區內,全體居民&rdo;都講波蘭語,但是他們的觀點卻是德意志人的)。宗教之所以重要,是由於波蘭人在他們&ldo;民族的天主教教士&rdo;的影響下,幾世紀來一直堅決認為:德國人就代表新教,波蘭人就代表天主教。因此,在同天主教徒打交道時,需要謹慎小心,尤其因為&ldo;人數相當有限的德國天主教教士&rdo;在德國利益與波蘭利益發生衝突時,並不是&ldo;完全可靠的&rdo;。但是,一般說來,網應儘可能撒得大些,因為總的原則是:決不喪失一個德國血統的人,也就是說,決不讓一個德國血統的人為外國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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