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和光同塵?(第2/2 頁)
“你只知道我爸在北影廠門口賣過雞蛋餅、賣過涼皮、後來在無名小巷裡開了一家陽春麵麵館,但是你卻不知道我爸以前是做什麼的。”
“他是做什麼的?”這時,李梅好奇。
“賣水果的!”
緩了口氣,端起李梅身前的茶杯,楊浩喝了口茶,便繼續道:“離婚之後,我爸就帶著我回到了他的老家安順,在安順的一條街上支了個攤買起了水果。
可是,一個新來的,過來賣水果,哪有那麼容易?
於是,我爸就天天受到整條街上賣水果的人的擠兌,有人說他缺斤短兩,有人說他的攤位擺在十字路口影響市容,有人說他賣的水果全都不新鮮…”
“那…,然後呢?”
這話,是姜雯莉問出來的。
“然後,我爸就向城管舉報,整條街上賣水果的人全都是佔道經營,緊接著又去報社找了記者,最後還打了市長熱線…
反正就是一句話,你們不讓我好過,那麼咱們大家都別好過,一翻兩瞪眼也就是了。”
“嗯…”
李梅、姜雯莉兩人對視了一眼,又問:“結果呢?”
“結果,安順的那條街就是全市最乾淨的一條街,再也沒有人佔道經營了,即便是有人想在那裡賣水果,也是租個鋪面賣!
當然,我爸也就被迫來到了京城賣小吃。”
說到這裡,或許楊浩感覺不過癮,又笑著補了一句。
“李總,你有沒有覺得,其實我和我爸的性格很像!”
話說完,楊浩就從星光恆藝走了出去。
而他剛走出來不久,便收到了張起淮的簡訊。
【陽總,競價不成功,那櫻、楊昆這些人就像是商量好似的,價格只能給到55萬,遠低於你定的價格百萬人民幣每首。
當然,也有給高的,姚蓓娜和劉怡霏就給到了75萬,可是當她們知道另外一些人報出來的價格時,就立刻終止了報價,然後就離開了。】
〔嗯…〕
站在街邊想了一會,楊浩就回了簡訊。
〔張律師,告訴他們,80萬人民幣,不能再少了,不然的話,老子就不賣了,留著自己唱,我他孃的一個人就能唱男女聲。〕
【哦…,好!】
……………
時間不長,15分鐘的樣子,歌曲就賣出去了。
本來,對於楊浩的最後通碟,那櫻、楊昆、孫南那些人是不為所動的,我們聯合起來就是市場,說給多少錢就給多少錢。
可是架不住王霏,對於《因為愛情》這首歌曲極為喜歡,跟閨密那櫻笑著解釋了幾句,這位歌壇天后就出錢買下了這首歌。
當然,對於楊浩來講,是誰買歌都無所謂,只要錢到位就成,而有了錢,哥們才能去辦自己的事。
因此,第二天,在從星光恆藝李梅那裡拿到現金之後,楊浩也就帶著張頌聞、張家瑞、王瑜、楊虹等人一起飛往了滇省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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