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瞬息萬變(第1/2 頁)
根壯在拘留所裡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度日如年般的等待法院開庭,
俗話說:不打不相識!
接觸的久了,駒子、猴子對根壯的事多少也有所瞭解。
他們很佩服根壯的這份膽氣,甚至把他都當成了為兄報仇手刃西門慶的武松武二郎。
大丈夫生在天地間就應該這樣“快意恩仇”
猴子是個小偷,為人油滑頭腦靈活異常的聰明。
他給根壯分析了這個案子最終的結果,也就是根壯能被判幾年。
“重傷害”的罪名可大可小,假如對方不予追究再找找關係也就大事化小了。
但這是完全不成立的,趙喜怎麼可能不追究呢?
他恨不得讓根壯永遠在監獄裡待著,最好能死在裡面。
駒子是縣城的一個“地頭蛇”,手下有幫弟兄,但是混的也就算一般吧。
他認識趙喜但並沒有什麼交往,趙喜這小子不簡單,各方面、黑白兩道吃的很開。
他要是動用關係,恐怕法院得按最高上限判決。
根壯也想好了,只要有條命在就絕對不會放過趙喜。
開庭的日子很快就到了,根壯被法警押到了法庭上。
他掃視了一圈,就見趙喜坐在“原告”席後面正笑眯眯的看著他。
趙喜傷的不輕,也可能是故意裝的,頭上臉上纏著紗布,一條胳膊打著石膏,旁邊還放著一副柺杖。
根壯被押到了被告席,依然戴著手銬腳鐐。
趙喜故意挑釁,衝著根壯一攤手,然後又指了指自己的手腕。
根壯似笑非笑的盯著他,眼神中充滿了“戾氣”
這種眼神趙喜見過,而且還不止一次。
這都是每次根壯要殺他時所發出的。
趙喜對這種眼神充滿了恐懼,他趕忙把頭扭到一邊不敢再與根壯對視。
這時,法官用小木錘敲了敲桌子,然後開始”驗明正身“宣讀案情。
根壯斧劈那五個人屬於”自衛“不予追究。
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兒,根壯什麼反應也沒有。
接下來法官又開始宣讀根壯致人重傷的案情。
那兩個親歷現場的鄉派出所民警也陳述了證詞。
法官讓被告也就是根壯陳述。
根壯對案情沒有異議,對兩名民警的證詞也認可。
但是一口咬定那五個人是趙喜派去的,也就是說趙喜想“僱兇殺人”
而且當時趙喜也出現在案發現場,只是他跑了,自己追到了村外才動手的。
“請問被告有證據嗎?”
這哪有什麼證據啊?
趙喜雖然承認當時出現在案發現場,但這又能說明什麼呢?
人家只是路過聽到了打鬥聲,好奇心驅使才進屋的。
行兇的那五個人由於還在醫院治療並沒有出庭。
但卻提供了證詞,而且證詞完全一致,都說並不認識趙喜,更談不上什麼“僱兇殺人”,只是認錯人了,誤把根壯當成了另外一個人。
案子已經很明瞭了。
各種證據鏈完整,已經可以宣判了。
當然了,如果根壯對這次的判罰表示不服可以繼續上訴。
但是有趙喜在背後搗鬼,就是上訴又能怎麼樣?
趙喜心裡很清楚,這次要是不把根壯送進去,接下來他就很危險了。
法官一審判決根壯“致人重傷”證據確鑿,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如有異議,請在六十天內提起訴訟。
法官話音剛落,趙喜就站起身哈哈大笑。
“重傷害”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