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部分(第3/5 頁)
姐和李麗坐在後排,兩人的手緊緊握著,很少說話。
和繁忙時節的喧囂比起來,偌大的機場顯得很冷清,李麗剛交完機場建設費回來,廣播就用中英文開始播報:乘坐VS25X航班的旅客,請至3號櫃檯辦理登機手續,旁邊的大螢幕上也顯示這趟飛機的起飛時間以及辦理行李託運的要求,機場服務人員也拿著打卡器和條形碼幫忙辦理行李託運
辦完出境和託運手續後,看看時間還早,我們又跑到咖啡廳裡坐了一會兒,李麗伏在桌上,手裡不停地攪著咖啡說:“我現在心情一團糟,再過15個小時我就要踏上別人的土地,心中充滿莫名的恐懼!想到留學的因,適應殘酷生活的果,頓感無力悲慼,現在不努力,年紀大了只能撂石頭砸天。”
分別的時刻終於到了,李麗的眼淚奪眶而出,齊姐的眼圈也紅了,她們緊緊相擁,李麗哭著對齊姐說:“想想自己混得真夠窩囊,如今還孑然一身,借你男朋友讓我抱抱。”
齊姐大方地點點頭,李麗伏在我肩上嚎啕大哭,我只好用手不停地拍著她的肩,“謝謝你,”她抬起頭,在我臉頰上吻了一下,走進閘門,很快消失在我們的視線中。
一架空客A330飛機從我們頭頂飛過,齊姐看了一下手錶說:“李麗肯定在那上面。”飛機慢慢變小,越來越模糊,再也看不見了。
齊姐嘆了一口氣說:“回吧。”
丁力的案子是在李麗走後第三天開庭的。
“報告審判長,被告人已提押候審,公訴人、辯護人等已到庭,所有準備就緒,可以開庭,報告完畢。”
隨著審判長的法錘一響,庭審正式開始。
“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丁力,甘肅隴南人,因販賣盜版*書籍於2004年11月19日晚在運輸途中被警方抓獲。。。。”和上次的訴狀比起來,就是少了販賣毒品罪。
“被告人,你對公訴機關的陳述有沒有意見?”
“沒有,這是事實。”丁力很平靜地說。
“被告律師,你還有什麼要陳述的嗎?”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對於我當事人的行為我不再做任何辯護,但有一點希望引起大家注意,我的當事人能夠積極主動向公安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而且是初犯,對社會危害較小,綜合各方面因素,請求法院能夠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給我的當事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錘再次響起:“鑑於被告人對公訴人所陳述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本庭經過和議決定,暫時休庭,隔日宣判。”
第二天我們早早來到法庭,感覺時間過得好慢。
隨著審判長的一聲法錘。
“現在開庭!”
“請全體起立!”
“丁力,現在本院宣佈對你的審判判決書。”
“犯罪嫌疑人丁力,甘肅隴南人。。。。。。大學肄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及 第三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沒收個人非法所得,並處罰金5000元。”
丁力獲得自由了,我們在下面歡呼。
“肅靜!肅靜!肅靜!”審判長在上面敲著法錘。
“犯罪嫌疑人丁力,如果對本院判決有異議,可於10日內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這是你的權力。”
丁力點點頭。
“被告丁力,在判決書上簽字吧!”
法警把丁力押了下去,“不是判了緩刑嗎?為什麼不釋放?”
彭律師笑著說:“哪有那麼簡單,要法院出具證明,還要到看守所辦理手續才能回家,我這就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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