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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就應該在那裡,一切只為了那個小朋友高興。
又一個週末來臨,交接小孩的時候,我們又匆匆見了一面。那個時候,我們剛剛開始實行一種新的交接辦法。因為caresse慢慢懂事了,為了讓「交接」顯得自然一點,每當那個時候,我們總是約在公園、遊戲場,餐館或是售賣玩具的商店,就好像媽媽帶寶寶去玩,玩累了爸爸帶寶寶回家,這個樣子。所謂專家告訴我們,很多有小孩的離婚家庭都是這樣做的。雖然在這個離婚家庭,更多的時候,是媽媽和保姆在交接。
那天天氣不好,我們約在麥迪遜大街的一間玩具店裡。計程車只能停在街對面,下車穿過馬路的時候,我就看到他們了。貼滿動物圖案粘紙的櫥窗玻璃後面,lyle就站在那裡,caresse在他身邊,兩隻胳膊抱著他的一條腿,抬頭看著他,好像咿咿呀呀的在跟他講話,口水蹭在他褲子上,他很開心的笑起來,用手裡一條紗手帕幫她擦掉。
我推門進去,他看到我,低頭對caresse說:「看,媽咪來了。」
小姑娘朝我揮手,衝過來要我抱,我抱起她,問lyle:「她剛才在跟你說什麼?學會什麼新詞了沒有?」
「她說,今晚我們跟媽咪一起吃飯好不好?」他說,在我開口之前補充,「我們三個。」
「恐怕不行,我還有事情要做,」不字脫口而出,理由卻還沒編好,晚上我要帶caresse,不可能去加班、剪頭髮或是看電影,說出來也沒人信,「我是說,我跟別人約了吃晚飯。」
「好的,沒事。」他沒看我就回答。
給caresse買了一套四隻森林小夥伴玩偶之後,我們從店裡出來,攔下一輛計程車,告別分手。我坐上車,lyle把手裡那個裝寶寶用品的大包交給我。那是一個黑色的四十五公分寬的大手袋,曾經是我的過夜包,結婚之前要是在他那裡過夜,我總是帶著這個插nel的羊皮大口袋。那個尺寸,我拿著像個旅行袋,他拿似乎更合適……我一路胡思亂想,不知道為什麼會想起那麼多以前的事情。也不能確定,哪些事情是他故意要我記起來,哪些是我自己想要去回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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