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你給我翻譯翻譯,什麼叫踏馬的專業能力!(第2/3 頁)
律師也在看直播,他就是在網上不斷髮言的“律師老鄭”。
他主要是討厭唐方鏡,在最開始那個天價加班費案件時就開始討厭了。
和當時的林五長一樣,網上網友都在說唐方鏡一個普通人比律師都專業,老鄭就看不慣這些話,連帶著對唐方鏡也是極其討厭,加鄙視。
這會兒看著直播更是搖頭,為什麼選擇這個案子跳出來,還不是因為這案子他覺得唐方鏡沒法贏。
而在這樣的氛圍中,庭審已經開始走程式了。
“唐方鏡,男,出生於……”
“宋騰飛,男,出生於……騰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是慣常的程式,審判長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無異議,又開始介紹合議庭人員。
這一套流程已經讓第一次接觸庭審的網友開始打瞌睡了,庭審其實很無聊的。
一直到了舉證質證環節,庭審才稍微有了點意思。
“證據一,聲達律師事務所與我方當事人簽訂的特別授權代理合同,合同中約定,聲達律所委派律師的許可權為,代為承認……代為簽署相關檔案,證明我方當事人已經將實體權利委託於對方……”
李昌明很快站起來反駁道:“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關聯性不予認可,財產保全並非訴訟必須流程,所以無法證明我方存在責任。”
唐方鏡繼續出示證據:“證據二,光明區法院關於及時續保送達證明,證明聲達律所在保全結束前收到了法院通知,卻沒有及時的進行保全,也沒有和我方當事人進行及時溝通。”
李昌明再次質證:“真實性和關聯性都無異議,但是證明顯示,居海清同樣收到了該通知,而最開始的財產保全也是居海清去做的,所以我方不存在責任……”
“證據三,保全時的開發商賬戶資金已經足以支付我方當事人當時的購房款……”
等唐方鏡出示完證據,李昌明同樣開始舉證。
比如居海清簽字同意終本,說明他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云云……
證據方面可以爭論的並不多,很快雙方到了法庭辯論環節。
“聲達律師事務所委託李昌明律師作為代理人,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李昌明應當也必須知道財產保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而在合同中雙方約定,聲達律師事務所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退一步再說,儘管財產保全並非強制的訴訟程式,但是,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李昌明最起碼對當事人有提醒的義務,但他什麼都沒有做。”
這就是唐方鏡的看法,律師你之所以服務收費,那是因為你的專業能力,而不是因為你這個人說話好聽。
而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就是法律專業的體現,哪怕委託合同中並沒有詳細約定保全的具體事宜,那你最起碼在收到通知書後需要及時和當事人進行溝通,看看他到底願不願意繼續續保,並且將續保和不續保的法律風險進行告知。
這才是一個律師的專業,這才是律師可以收取律師費的專業!
而你沒有續保並且沒有和當事人溝通,導致保全失敗。
但是這部分錢其實是夠的,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因果關係。
“但是這樣一來,權利和義務就完全不對等了,居海清只是支付了十六萬的律師費,但是主張的權利卻超過了四百萬,那是不是我可以這麼認為,如果能全部給他執行到位,他還得再給我提成啊?”
李昌明在那裡反駁道。
唐方鏡聞言都懵逼了,這傢伙石樂志吧,律師的代理你扯權利義務是吧?
直接道:“被告方聲稱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不管是律師法,亦或者是民法典都有著明確規定,收取代理費的金額與賠償損失的金額無必然聯絡。”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