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法不容情(第2/6 頁)
律法,經過歷代君主的修正,已經跟最初的商君之法大不一樣了。
子思齊想要拎出一個案例,便要把當下的秦法,打上【獨夫】的標籤。
這是非常困難的。
不過具體也要看商山四皓的謀劃準備,究竟完備到了一個怎樣的程度。
扶蘇:“~(?????)~”
扶蘇則是沒有任何的想法,他也不擔心夫子會落入下風。
反正主打的就是認真看,認真學。
由此可見。
我們的準太子殿下,心態著實是越來越好了。
這時。
子思齊切入正題的道:“諸位,這個齊商名叫鄭橫,就在前幾日臨淄依律實行宵禁的時候,他的老母突發重疾……”
“遂鄭橫沒辦法,只能深夜去找醫者,他也知曉違背大秦的宵禁鐵律,很可能會被當場射殺。”
“可他秉承孝心,依舊冒險出門,然後就被巡邏秦軍抓了個正著,無論他怎麼解釋,秦軍最後還是把他逮捕到了牢獄中。”
“並且還施以了嚴刑逼供,審問他是否屬於墨家叛逆。”
“這導致鄭橫的母親受疾而亡,鄭橫的父親因此氣到癱瘓,全家突遭如此大變,全賴那一句……”
“法外無恩,法不容情!”
……
子思齊搬出了一個經典案例。
母病,子為孝,無奈違法。
何為?
類似的例子在後世也是有的。
比如:在鄉下,你的老婆心臟病突發,已經休克過去了。
可村裡有空的人都不會開車。
只有你會開車……
但你又喝了酒。
怎麼辦?
叫救護車?
不說鄉下那路況條件,救護車總得一來一回,必然增加老婆的危險。
你若親自開車送,則會違反交通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種時候。
法律真能不容情嗎?
回到此刻。
一邊是親人,一邊是法律。
古今之通譯。
人情法理。
究竟哪個重要?
似乎只要是個人……
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先救自己的至親。
哪怕喝酒開車違法,也不能讓老婆出事。
縱然違反宵禁會被治罪,也不能置病母於不顧。
終於。
“嘭!”
道家人宗掌門鶡冠子桌子一拍,開口道:“人情至孝,在危機時刻,自當要大於法理……若秦法連民眾最樸素的孝母之情都要阻止,我只能說……暴秦之名,名副其實!”
鶡冠子第一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態度明確到不能再明確。
商山四皓也紛紛附和。
甪里先生周術:“秦吏遇到這種特殊情況,卻沒有任何變通,只知死遵法紀辦差,進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惡果……可見秦法確實存在著不可否認的弊端。”
綺裡季:“秦法罔顧現實情況,有阻孝道,理應改制……法當容情,法必容情!”
東園公和夏黃公沒有說話。
因為這才剛開場,有周術、綺裡季配合鶡冠子就已經足夠了。
至此。
子思齊等人的訴求也就一目瞭然了。
他們要修正秦法……法當容情,法必容情。
情,等於人情。
人情孝道。
即為民意。
綜上。
子思齊等人繞了一大圈,就是為了把民意主導司法的論點,再重新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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