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1/5 頁)
004年,在我家附近的藥店,Sarafem售價是每粒5�7美元,而通用名藥的售價是每粒2美元。禮來公司顯然主要靠推廣活動來說服醫生開它的品牌藥,而不開通用名藥。
Paxil
顯然,《哈奇—維克斯曼法案》為葛蘭素史克公司和它的暢銷藥Paxil帶來的好處最多。這是一種模仿性創新藥。與禮來公司的Prozac一樣,這是一種治療抑鬱的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現在也被批准用於很多其他疾病,例如“社交恐懼症”等。它最初在1992年被FDA批准上市。1998年,一個通用名藥公司Apotex試圖製造一種Paxil的通用名藥。葛蘭素史克公司於是控訴該公司侵犯了它在橙皮書上列示的唯一一個專利,該項訴訟導致Apotex公司延遲了30個月。葛蘭素史克公司於是開始在橙皮書上列示了另外9種新專利。在這30個月的延期內,到第17個月的時候,該公司又相繼起訴Apotex公司侵犯了它的4種新列示的專利。這些控訴又產生了另外四個30個月的延期,這些延期是相互交錯的,這樣葛蘭素史克公司總共將它的市場壟斷權延期了5年以上——從1998年到2003年中期。這對該公司意味著超過數十億美元的收入。然而,另外新加的這些專利是否符合橙皮書列示的標準是十分值得懷疑的。
藥品專利——壟斷的延伸(5)
反應
2002年7月在一份譴責性報告中,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質問了製藥業中廣泛存在的反競爭行為。它含蓄地指責FDA沒有執行在橙皮書上列示專利的法律限制。而FDA則宣稱它沒有足夠的資源或專家(這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的謙虛)來檢查橙皮書上列示的專利,因此就相信了製藥公司的話。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這種信用系統表示懷疑。任何一個對製藥業如何運作有點常識的人都會表示懷疑。聯邦貿易委員會發現《哈奇—維克斯曼法案》通常被用來阻礙通用名藥競爭,它開始對一些合謀以使通用名藥不能上市的品牌藥和通用名藥公司展開反托拉斯行動。它還批評了使用虛假的公民申請書來拖延批准通用名藥的行為。最後,它建議修改《哈奇—維克斯曼法案》來限制對其的濫用——包括規定製藥公司對一種藥物只能使用一次30個月的延期,禁止品牌藥公司與通用名藥公司之間達成協議來阻止通用名藥上市。
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報告在公眾中引起了一陣反響。2002年,參議員查爾斯·舒默[Charles Schumer()]和約翰·麥肯[John McCain(R…Ariz)]建議對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的對《哈奇—維克斯曼法案》的改革進行立法考慮。這個建議在參議院獲得了透過,但是被眾議院否決了,沒有被重新提起。在壓力之下,布什政府頒佈了它的規定,規定製藥公司起訴通用名藥公司的時間限制為30個月。但是這些規定十分模糊,不知道它是針對每種藥物,還是針對每家通用名藥公司,又或者是每項專利所作的時間限制。而且由於沒有規定在什麼時限內可以提起訴訟,因而形成一個法律上的巨大漏洞。可以想象,一個製藥公司可以等到一種通用名藥已經獲得批准、即將上市銷售的時候再提起訴訟。新的規定還增加了可以被列示在橙皮書上的專利種類,與參議院法案不同,它並不允許通用名藥公司對列示的專利提起訴訟。實際上,很多觀察者都認為,政府的這種行為恰恰是在阻礙議會進一步的改革。在下一章中,我們將要討論政府與製藥行業之間到底是一種怎樣的友好關係。製藥公司強大的影響力
。。
製藥公司強大的影響力(1)
後來,布什政府在世界貿易組織的143個成員國中獨樹一幟地反對放鬆對第三世界國家的專利保護。美國只允許貧窮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