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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男人他並不認識,他看中的,是那具肌肉線條完美流暢的身體。
在這之後,他經過反覆確認,發現相對於異性,他更喜歡同性。
不過還沒來得及適應,他生意就賠了本,接下來又拼死拼活賺了幾年錢,最終攢足錢開了家清吧。
顧客不是很多,但足夠他生活,正當他有閒心想找個男人試試時,一場車禍把他帶到了這裡。
所以說,他在感情方面完全空白,剛剛是他第一次跟男人親密接觸。
回想被摸的感受,他覺得還不賴。
食髓知味,蘭因在心中默默計劃,等擺脫了賀嶼,在這邊生活安定下來,他就找個男人開葷。
28歲的童子雞,他自己都要嫌棄自己了。
排除了整容這個選項,賀嶼變得毫無頭緒,只好暫時放下,打算以後再試探蘭因。
他正想轉身繼續看電腦,視線卻被一對發紅的耳朵勾走了。
只見蘭因垂著腦袋用雙手捂著臉,耳尖紅得快要滴血,兩腿併攏,手肘搭在膝蓋上,把自己縮成一團,一副嬌羞不已的難耐模樣。
賀嶼:「……」
看到蘭因這樣,他陡然意識到自己剛才的行為過於曖昧了。
他深吸一口氣,暗暗決定以後一定要和蘭因保持距離,不能給這人半點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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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因此行要找的證據已經到手,也就沒必要在南淄古鎮繼續待下去了。
他打算給陳百浩一筆錢,由陳百浩自己找律師報案。
因為在前後邏輯上,由陳百浩親自辦這件事更合理。
出獄後,得知大哥早已去世的陳百浩悲痛之下,跑去母親墓前哭訴,因此發現了大哥留給他的證據。他不想讓當年的兇手逍遙法外,於是選擇揭發她,讓這個被埋在地下七年的案件重見天日,還受害者家屬一個真相。
名正言順。
可要是蘭因以自己的名義追訴,原因好說,為母報仇,但他發現這件事的經過卻很難說清。
對陳百浩還能說是私家偵探,但面對警察,這謊言禁不住探查。
當然,在將證據送去警局之前,還需要跟律師計劃溝通,整理證據,讓律師充分熟悉案件,因而距離將孟玲逮捕歸案還得一段時日。
不過後續的事,蘭因不好過分插手,索性將這件事全權交給陳百浩和律師,他自己回北市等好訊息就行。
陳百浩現在就像蘭因忠誠的跟班,蘭因說什麼就是什麼。
不過當得知蘭因這次回北市不帶他時,還是有些幽怨,好在蘭因及時給他解釋了原因,便也乖乖點頭了。
在這件事解決前,蘭因不宜和陳百浩有過多接觸。
啟程回北市前,蘭因給他的「長臉四兄弟」買了禮物,之後又跟廖開霽簡單告別了一下,時隔近一個月,蘭因一行人終於啟程,回了北市。
甫一進城,蘭因便向孟玲報備,打電話說他度蜜月回來了。
孟玲先是誇張表達了她的想念,繼而又讓蘭因明天回一趟家,參加她的生日宴。
聽到這邀請,蘭因才知道明天是孟玲生日,沒想到他還誤打誤撞碰上了,於是趁機說他是專門趕在孟玲生日前回來的。
接下來又是一波「媽媽愛你」之類的虛偽發言。
回到公寓,已是晚上九點多。
這間公寓蘭因雖沒住多久,但再次回來,卻是感到實打實的安心,顯然潛意識已經把這裡當成了自己的家。
披星戴月趕路回來,蘭因特別睏乏,洗漱完就打算休息。
但問題來了。
他今晚睡哪裡?
是像以前那樣繼續睡客房,還是像在貴水巷52號那樣和賀嶼睡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