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朗讀者(第2/3 頁)
寶看後疑問著:“北三環中路77號不是京影廠地址所在嗎?”
“是的,沒錯地址就是在京影廠,我們公司是掛靠在京影廠的。”劉雪梅解釋著。
“是這樣的,因為…………”
後來經過劉雪梅的仔細講解。雙方終於把誤會解除了。林寶也暫時相信了對方,之後回到居住的旅館,根據名片上的電話號碼,又透過朋友確認了下,這才確定對方真不是騙子。
第二天在約定的地方見面時,當陳承平導演再次邀請林安出演電影角色時。林寶深深看了看林安,心想反正這小子放暑假了,在家閒著也是閒著,去拍電影總比他在家瞎煉什麼能夠讓人成仙的狗屁功法強。所以在林安震驚的目光中,林寶答應了對方的請求。
劉雪梅在見林寶應下林安出演電影,就與姐弟二人講述了一下大概情況。由於影片已經籌備了半年之久了,所以希望林安能夠在一個星期之後入組。影片拍攝地點在魔都車墩影視城。而後談了一下林安入組後的待遇酬勞什麼的。
一番交談下來,林安入組後需要跟隨劇組一起入住酒店。配有助理一人。片酬是5萬塊,分三次結清。籤合同給三分之一,電影拍攝一半在結算三分之一。直到拍攝結束離組再結算剩餘的三分之一。
再林安百般勸阻無果下,姐姐林寶與劉雪梅簽署了演出合同。
……………
回到旅館的林安看著手裡拿著的劇本。心裡有點莫名其妙,怎麼就答應了呢。誤會解除後的姐姐林寶你臉變得好快!二話不說就應下了此事。賣弟弟賣的那叫一個得心應手理所當然!
有問過我嗎?我同意了麼?咱爸咱媽雖然比較忙讓你照顧我,但是他們也應該有知情權吧?你就這樣把我賣啦?說好的相親相愛一家人呢?林寶你這個女人太壞了!太不像話了!再者說了我林安哪會演什麼戲嗎?我看別人演戲還差不多!
林安看著拿在手中的劇本,無奈嘆了口氣坑弟的姐姐惹不起!惹不起!越想越氣!唉呀可惡!合同都簽了還能怎麼辦?林安只能無奈的但看起劇本來。
……
劇名《朗讀者》
故事發生在1949年。
二戰後的華夏,滿目瘡痍,,從學校回家時,突然發病嘔吐,這時一名叫李娜的陌生女人幫助了他。
康復後,他找到了李娜答謝她,不料兩人卻很快捲入了一段激情而秘密的關係,雖然李娜的年齡比張鑫大很多。張鑫發現李娜很喜歡聽他讀書,而他朗讀的力量讓他們的關係更為親密。一本本讀過來,李娜深深著迷。然而有一天,李娜卻突然不辭而別,留下張鑫暗自神傷。
時間來到1956年,張鑫雖然已經淡忘了李娜,但是那段關係一直是他最甜蜜的回憶。已經是法律學校在校生的他,在實習之前參加了一次對**戰犯審判的旁聽。就在這時,張鑫與李娜又相遇了,但是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他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會與李娜這樣見面,原來李娜曾做過***RB集中營的女看守,面對事實李娜供認不諱,並因為不願在眾人面前暴露自己不認字的事實,認下本不屬於自己的重罪。張鑫此時有能力幫助李娜澄清事實,出於對李娜罪行的譴責以及不願暴露自己與李娜的關係,他選擇了沉默,最終李娜被判終身監禁。
張鑫在很多年後開始給獄中的李娜寄自己朗讀的磁帶,這讓李娜重新找到了活著的意義和勇氣,並且李娜透過磁帶和書的逐字對比學會了閱讀和書寫,她開始給張鑫寫信。張鑫從來沒有給李娜回過信,也許他想逃避那份自責的心情,也許他沒有勇氣面對李娜,這讓李娜感到無比的孤單。漢李出獄的時間到了,張鑫來到獄中看見已經白髮蒼蒼的李娜,雖然承諾給李娜提供出獄後物質上的援助,他卻拒絕與李娜握手,也表示拒絕了這份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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