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第2/2 頁)
用。
3:不準在工地喝酒、打架、賭博、鬧事、破壞公司財產,如有發生處以500—1000元罰款,不準在樓內大便,如發現一處罰款200—500元,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工完場清。
4:安全防護: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保護用品等)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採購,必須購買合格合格產品。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甲方有權給予處罰。
5:材料的供應和管理: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甲供材料(如瓷磚、水泥等。)因保管不善發生材料丟失和損壞;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採購,或因施工方法或管理不當,造成甲供材料浪費等情況時,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公司也將視情況,對勞務分包人,作相應的經濟處罰。
八:分包工作期限及工程進度。
本分項工程開始施工至施工完畢並驗收合格為止。工期為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25日止。
九:違約責任:
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元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承包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
3:勞務分包人違約時,情節嚴重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與勞務分包人解除合同,並責令其退場,並按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結算。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合同生效、終止
合同訂立時間2017年6月12日,合同訂立地點:松江市高新北區教職園區工地專案部。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開工後合同生效。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動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專案部、分包班組各執一份。
工程承包方負責人:
勞務分包班組:
武松一看,既然工錢給付合理,這樣的霸王合同,籤就簽了吧!
於是武松笑著,就對王經理說我施工沒有問題,就是你這個合同,太有些霸道了。有些霸王條款的意思。
還沒等王經理吱聲,這時屋裡的另一位工長說,我們這個公司的條款就這樣,在說了,我們公司的工程,80%到90%都是我們公司,老闆的家人和親友幹。我看了你這個工程幹好了,一個多月能掙7—8萬元錢。幹吧。
於是武松說了句:“好吧。受人勸吃飽飯。來籤吧。”
說完就在合同上籤上了他武松的名字。
隨後王經理也在施工合同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後對武松道:“武總,這個工程是時間緊任務重,現在你就張羅上人吧,咱們今天籤的合同,我還要拿回公司蓋章,等封章後,我把你的那份給你。”
武松說了句:“好的王經理。”說完武松和王經理以及金工親切的握了一下手,然後就往辦公室外面走去。
要想知後事如何,請看下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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