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關鍵證據!行車記錄儀!(第1/2 頁)
十分鐘後。
3名穿著衝鋒衣。
一身腥味的中年人。
被警察帶到了法庭!
這三人就是陳顯平所說的。
證明他在墜樓時釣魚的人證!
鄭成平看向三名釣魚佬。
嚴肅的開口道:“證人到庭,庭審繼續!”
“請問原告證人馬斯、丁振、謝雨傑,墜樓案發當天,下午2點12分。”
“原告陳顯平,是否與你們在一起釣魚?”
“特此宣告,如果因為故意作虛假陳述,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話!”
“你們將會承擔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節嚴重,將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清楚了嗎?”
聽到鄭成平如此嚴肅的警告。
三名釣魚佬都是戰戰兢兢的點了點頭。
其中一人說道:“審判長大人,我們當時確實是在釣魚。”
“陳顯平很早就來了,全程與我們坐在一起。”
“中間因為釣魚點不好,不貨。”
“他便開車在河塘周圍晃盪,不過都在我們的視線之內。”
“所以我為他作證,在案...案子發生的時候,他沒有在現場!”
證人話音落下。
陳顯平的嘴角便浮現出了一抹笑容。
在他看來。
只要自己有不在場證明就穩了!
就跟那個林遠發起的第一條訴求一樣。
自己就算給老東西吃西柚跟紅酒又怎麼樣?
這又不是直接殺人。
你能奈我何?
該死的老東西。
不爆金幣就該死!
至於林遠所說的。
直接證據稍後提交?
呵呵!
陳顯平根本不信!
因為他除了給老東西吃西柚跟紅酒外。
就什麼也沒幹。
所以對方不可能有任何的證據!
這波穩了啊!
“臥槽,好燒腦啊。我的腦子!”
“不是,到底是陳顯平是好人還是壞人啊?”
“我感覺是好人,別看林遠一直在進攻,但好像真的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啊!”
“你這麼一說我感覺也是,就感覺他看似兇狠,但實則拳拳都打在了棉花一樣!”
“隨身碟裡的證據不是證據嗎?”
“呵呵,別鬧了。吃個西柚跟紅酒就是謀殺了?就不能是陳顯平真得不知道?”
“隨身碟!我要隨身碟!遠哥,求你了再拿出來一個吧!一個!就一個也行!求你了我再也不黑你了哥!我真的太癢了,求你了。我聽話,我以後再也不鬧了!求你了哥,再拿出來一個隨身碟吧!我現在身體癢的要死,求求你了,哥,你就最後再給我看一次吧!我求求你了哥!哥,你要什麼我都給你,你再給我看一眼隨身碟就好,我現在身體裡像是有螞蟻在爬,太癢了!哥,給我點吧!最後一次,我發誓,真的是最後一次了哥!”
“樓的別在這裡發癲,你那是要隨身碟嗎?舉報了,我看你是勁了!”
“......”
庭審直播間內。
網友們聽了釣魚佬的供詞後。
也是再一次的開始搖擺不定了起來!
因為對於普通人來說。
他們對於法律跟斷案的認識。
就是要講證據。
人證或者物證。
只要能夠拿出來。
就是有理!
而且三名釣魚佬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