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歌曲上架(第2/2 頁)
到很意外,沒想到自己的歌竟然會對別人產生如此大的影響。
“林宇,謝謝你的作曲,讓我重新找回了自信。”張楠說道。
林宇臉上浮現出微笑,“不用客氣,這首歌有你的演唱才變得如此出色。”
二人又閒聊了一陣子,張楠才告訴林宇,《紅旗飄飄》這首歌已經上架了國內知名的音樂平臺,酷貓音樂。
之後這首歌產生的收益,林宇作為創作者,也會得到一部分的版稅。
別看這個世界的文娛水平十分低下,但是關於文娛方面的各種法律倒是十分健全。
對於盜版和抄襲打擊力度十分變態,原創作品得到了嚴格的保護,同時歌曲的版稅劃分的也十分明確。
平臺上架的音樂,如果想播放或者下載,都會收費,價格在二到三元不等。
而這些費用,也會按比例的分給各方。
一般情況下,曲五詞五,即作曲佔百分之五,作詞佔百分之五。
歌手佔百分之十一,平臺佔百分之四十四,經紀公司佔百分之三十五。
經紀公司佔比的百分之三十五中,有一部分也是要分給歌手的,具體的比例,則是按照藝人簽訂的合同來劃分。
當然,這只是一般情況,如果情況特殊的話,比例也會調整。
比如說牛逼的曲爹給小歌手寫歌,那麼作者的佔比就會變大,歌手的佔比就會變小。
或者是牛逼的歌手,唱小作曲人的歌,那麼情況就會反過來。
歌手或經紀公司從作曲人手中獲得歌曲的版權,才能進行錄歌,錄過後製成母帶上架。
同時也要從作者手中取得詞曲著作權、錄音錄影製作權以及表演權後,這首歌才能正式上架。
上架後,就能源源不斷的獲得一定的收益。
具體能獲得多少,還得看這首歌的受眾程度。
林宇和張楠在電話裡又聊了一會兒後,就結束通話了電話。
張楠沒有再次邀歌,林宇同樣也沒有再賣幾首歌。
雖然他手裡還有好幾首適合張楠的歌曲,但是林宇還是決定先按下不表。
原因有二。
第一、還是因為和星光互娛的合同還沒有到期,自己不想這麼出頭。
第二、這個張楠他也不是太瞭解,不知道人品如何,所以不想在這個敏感的時期,透露太多。
而張楠之所以沒有邀歌,很簡單,他不想給林宇留下一個貪得無厭的印象。
能寫出這種歌的人,如果交好,那麼對於他的演唱生涯將會有一個飛一般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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