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祭祀1(第1/2 頁)
新“明”三年,扶桑、琉球、南詔等國遣使稱臣,明帝下旨,由內閣負責接待,談判。
隨後雙方簽訂了一系列條約
第一,明朝與諸國互設外使館。
新“明”在諸國設立的外使館,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
即在諸國的明朝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在外使館區域內,諸國無權逮捕中原人士,必須透過與外使館溝通後,由外使館派遣的刑部,大理寺等部門,按照明朝律法進行審理。
同等的,諸國可在洛陽設定外使館,但一切行為,必須向禮部對外交涉司進行彙報。
在取得同意後,由內閣批准,禮部匯合其它部門人員執行,對執行結果予以通報各國外使館。
第二,經濟互貿條約。
新“明”以國內的大量絲綢,瓷器,茶葉,鐵質農具,生活用品,從扶桑換取大量金、銀、銅的原礦開採權,從南詔獲取大量稻米等農作物等等。
第三,軍事互助條約。
新“明”於海外諸國,設定軍事獨立區,駐紮軍隊,維護諸國正統地位,由駐軍地承擔維護,生活,訓練費用。
第四,文化互助條約。
由新“明”向海外諸國,派遣老師,傳授孔孟之道,聖人之學。習漢字,著漢服,學漢禮。
隨後,由明帝推動,內閣執行,對天下實行經濟,文化入侵,納四海供養天下臣民。
新“明”三年至八年,神州進入飛速發展期,以內閣為首,揚州為模板,對內興修水利,勸課農桑,發展新型城市,減免農業賦稅,理定立法,工農士商並舉,士紳一體納糧,對世家豪門,富商及暴利行業徵收重稅,諸子百家道統復興。
對外,為減緩國內階級矛盾,緩解賦稅壓力,對海外諸國實行經濟掠奪,戰爭輸出,增加民間財富。
以嶺南道,黔中道,劍南道為主,掠奪南詔河內平原,以為天下糧倉,減緩農業壓力。
…………
新“明”四年八月,內閣奏請,於洛陽東郊祭祀天地,供奉歷代英烈,帝允之。
八月,帝下詔曰:“今天下平定,大鼎已立,天命已承,一朝鼎立,不僅是陽世富貴,也需陰陽相濟。”
“自朕揚州起事至今,多有事先士卒者,為國壯烈者,不得祭祀,不得香火,實乃朕之過也。”
“今國朝新立,當思逝者之功,不使後世子孫忘之,此為陰世之德也。”
“陽世之功,在於朝廷,在於官員,勤勉執政;陰世之德,在於移風易俗,在於釐定正祀,故,朕於洛陽東郊,置神州英雄紀念碑,協理陰陽,欽此。”
新“明”四年,八月十四。
此時正是秋高氣爽的時節,這幾天又恰恰都是晴天,只見整片天空蔚藍一片,只有幾朵白雲在浮動著,微微細風拂過,也帶著爽朗,讓人忍不住就會心生暢快之感。
洛陽城,天剛剛放亮,街道已經被打掃乾淨,黃土淨街,河水鋪道,一塵不染。
街道兩旁,無數禁衛士卒著甲持槍站立,臉色肅穆,陽光照射下,鎧甲閃亮一片。
禁軍身後,無數百姓竊竊私語,翹首以盼,看向皇宮方向。
街旁的兩側閣樓,屋頂,時不時就有錦衣閃過,無數高手沿路巡邏,往來不斷,注視下方人群。
此時宮門已經大開,內閣閣臣,協六部官吏,肅穆等待車駕出宮,整個皇宮都被佈置得煥然一新,身著著鮮明甲冑的宮廷護衛軍分立於宮門兩旁,手持著長矛,一個個身材挺拔、身高相似,極其的整齊!
隨著吉時臨近,皇帝車駕很快出現在宮門口,百官跪迎,隨後跟隨車駕,一路沿著馳道往洛陽東郊而去。
隨著車駕行進,有騎士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