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頁(第2/2 頁)
協的目的。
上海總商會於六月十一日將六月八日工商學聯合會所提出的十七條要求,修改為較溫和
的十三條件。這件事最初工商學聯合會是一致反對的,尤其不滿虞洽卿的操縱手法。
中共中央最初反對最烈,尤其不同意將原十七條中之第六條(原文:&ldo;優待工人。外人所
設工廠,對於工作之華人,須由工部局會同納稅華人會訂定工人保護法,不得虐待;並承認
工人有組織工會及罷工之自由;並不得因此次罷工,而開除工人。&rdo;)加以修改(總商會所修
改提出之十三條中的第七、第八兩條原文為&ldo;洋務職工、海員、工廠工人等,因悲憤罷業者,
將來仍還原職,並不扣罷業期內薪資&rdo;、&ldo;優待工人,工人工作與否隨其自便,不得因此處罰&rdo;),
中共中央認為這是大商人為了本身的階級利益,有意抹煞工人的要求。
但中共中央為了避免聯合戰線的破裂,終於讓步了。它認為如果上海總商會所提出的十
三條,均能實現,也就是個奇蹟。至於有關工人利益的條件,本不能希望大商人的忠誠支援,
應由工人作長期不懈的鬥爭,方能達到目的。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維持這一反帝的聯合戰線,
不可因工人方面的反對,趨於破裂。李立三本著中共中央的意旨,向虞治卿表示,希望他能
根據十三條,據理力爭,堅持到底,並勸告工商學聯合會不可與上海總商會分道揚鐮。這樣,
虞洽卿便獲得第一回合的勝利。
這件事曾引起上海總工會內部的嚴重糾紛。當李立三在總工會代表大會上報告這事的經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