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 龍瀛易主(第3/3 頁)
碎骨斷筋,斷碎得更加徹底。他瞥了一眼半埋進血沙的湛盧劍,亦將其捲起,斜插進趴伏在馬上的郭旭揚的腰帶裡。
隗狸掏出一塊方巾,將手上沾染的血漬擦得乾乾淨淨。扔掉擦手的巾帕,他的唇邊泛起一絲揶揄的笑容。他心想:這個“不要命的小子”運氣還是不錯的,筋骨碎了、衣服破了,腰帶卻沒斷。若是沒有腰帶可“鉤”,自己多半就懶得搭理他了。
隗狸縱身躍上馬股,與骯髒的郭旭揚保持著一段距離。他踢一腳馬腹,淡淡地說道:“走吧。”
半個時辰後,一名身著紫色羅裙的中年女子現身戰場。此人,正是卓君宮的宮主——蒼夜!蒼夜抬眼四顧,除了看到滿地血腥狼藉之外,遲來一步的她,什麼也沒有看到……
**“淺議”寫文之十五:
關於“小說的一章”。繼續宣告:“淺淺地議一議”系列,僅為“個人觀點”。喜歡的就隨意看看,不喜歡的請直走右拐。
表示有時看到一些小說,一章(兩千多字)裡出現很多人名,比如十幾個,甚至有一章寫進二三十個角色名字的……於是,我在感到納悶之餘,忍不住去百度了一下。
果不其然,百度的結果也是:建議每一章出現的角色名字控制在2-5個,尤其是前三章。即使是“群戰”或“混戰”等場景,也應該抓住主心骨,以“眾星拱月”的模式,有重有輕、詳略得當地突出該章的某一個或者某少數幾個角色。否則文章難以聚焦,缺乏代入感,使讀者看得眼花繚亂。
上一段為百度敘述的文字概括,與我想說的“淺議”差不多。我不知道別的讀者朋友是什麼感悟,但是當我以讀者的身份,抽看到某個之前沒接觸過的小說的某一章(比如最新更新的一章),看到有一堆名字時,我基本就失去了繼續看下去的慾望。畢竟,讀者不是作者本人,做不到對小說中的人物脈絡“心裡有數”。
另外,由於現代社會娛樂消遣的多元化,所以個人認為“一章”裡面,最好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能更多地吸引讀者、更容易留住讀者的東西。否則,讀者很有可能“跑路”去玩別的、看別的了。比如:撿到寶遇到美女教訓壞人的爽點;談戀愛牽小手kiss的甜點;男女主被打吐血、相愛而被迫分離的虐點;或者設懸念、解伏筆、劇透、推進故事情節發展等等等等。
假設寫一部“鄉村愛情故事”,如果一整章兩三千字,都在寫某甲在村頭給某乙修腳踏車時的對話,而對話裡又沒有什麼具有含金量的資訊。讀者看完感覺和主題無關,內心毫無波瀾,看了個寂寞……在這種情況下,“水文”的結果,可能會是造成讀者“棄文”,對於作者來說,是不是多少覺得有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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