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頁(第1/2 頁)
美國鷹派把國際政治看得太簡單了。
他們把中東&ldo;民主化改造&rdo;看得太簡單了。
他們把伊拉克的民心向背看得太簡單了。
他們把如何打贏一場戰爭看得太簡單了。
1 2004年4月28日,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首次公佈了一批美軍以各種殘忍手段虐待伊拉克戰俘的照片,它們都拍攝於巴格達西部的阿布格萊布監獄。照片顯示的畫面有:一名套著頭套的伊拉克戰俘被勒令站在木箱上,手上連著電線,現場的美軍士兵顯得&ldo;非常興奮&rdo;,他們威脅他說如果從箱子上倒下來就會被電死;一名裸體男俘的脖子上套著狗圈躺倒在地,由一名美國女兵牽在手裡取樂;讓一堆裸體男俘疊羅漢,一名美國女兵壓在他們上面,一名美國男兵站在後面;用金屬線縛住戰俘的生殖器;放出大狼犬咬一名裸體男俘,男俘雙手抱頭,驚恐萬狀,身上被嚴重咬傷,美國士兵站在一旁哈哈大笑。還有種種性虐待畫面,這對阿拉伯士兵更是奇恥大辱,&ldo;寧願自殺而不願意回家&rdo;。虐待、摧殘、折磨手段多達20餘種。據媒體進一步披露,在美軍其他戰俘看守所內,虐待戰俘的現象普遍存在,甚至有謀殺和強姦等情況發生。據揭露,英軍同樣存在著嚴重虐待伊拉克戰俘的現象。
2 戰爭法,指國際公法中有關戰爭的開始、進行和中止的法律。它規定交戰國間的關係和它們與中立國間的關係。戰爭法也規定了捲入戰爭的個人的權利和義務。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寫於1625年的《戰爭與和平法》,奠定了國際法最早的理論基礎。他的主要理論主張是:國家受自然法的約束,而自然法不是以權威而是以人性為基礎的。
3《日內瓦公約》是1864至1949年在瑞士日內瓦締結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它是隨著紅十字會運動的產生、發展而制訂的,因此也稱&ldo;日內瓦紅十字公約&rdo;。
4 《關於保護戰爭受難者之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具體如下: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即1949年日內瓦第一公約)。主要內容是:確認敵對雙方傷病員在任何情況下應該無區別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則;禁止對傷病員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別是禁止謀殺、酷刑、供生物學實驗或故15 110 意不給予醫療救助及照顧;醫療單位及其建築物、器材和人員不受侵犯,但應有明顯的白底紅十字或紅新月及紅獅與日標誌。
戰俘問題(6)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即1949年日內瓦第二公約)。它在適用範圍、保護物件、基本原則等方面,與第l公約完全相同,只是結合海戰的特點,規定了海戰中保護傷病員、醫院船及其人員的特殊原則和規則。
‐‐‐《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即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是對1929年同名公約的修訂和補充。它擴大了公約的適用範圍和保護物件。它詳細規定了戰俘待遇的原則和規則。主要內容是:戰俘系處在敵國國家權力管轄之下,而非處在俘獲他的個人或軍事單位的權力之下,故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並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戰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馬匹、軍事裝備和軍事檔案外,應仍歸戰俘保有;戰俘的住宿、飲食及衛生醫療照顧等應得到保障;對戰俘可以拘禁,但除適用刑事和紀律制裁外不得監禁;不得命令戰俘從事危險性和屈辱性的勞動;戰事停止後,應立即釋放或遣返戰俘,不得遲延;在任何情況下,戰俘均不得放棄公約所賦予的一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