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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建文了聯絡,從而227組成了一個暹羅抵抗運動。由於日本出乎意料的突然投降,自由泰人‐‐人們這樣稱呼抵抗運動的成員‐‐的武裝活動已無必要,但它的
精神卻是存在的。
不過,暹羅是宣過戰的,這是個事實,而且它對於當初犧牲緬甸、馬來亞和印度支那的利益而從日本人手裡接受新的領土一事,絲毫也沒有反對過。至千它的和談建議,那是在日本人已經顯然就要失敗的時候才向盟國提1見上文,原著第50頁關於&ldo;暹羅&rdo;這一名稱的用法的注釋。
2見上文,原著第52頁。
1《芝加哥論壇報》,1916年3月25日。
出來的。
這幾方面的權衡結果,反映在1946年1月1日在新加坡政府大廈簽訂的媾和條款裡。因而這些條款並不過分苛刻,但又確實是某種懲罰,雖然暹羅被迫提供的賠款是以無償提供大米的形式支付的(受惠國中不包括英國自己)。這個條約規定:暹羅歸還從緬甸和馬來亞併吞來的領土,並賠償由於暹羅的古領所造成的損失;歸還英國的財產,包括柚木林和錫礦的股權以及開採權,並賠償所蒙受的損失或破壞:恢復英國的銀行和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支付尚未付清的年金和貸款利息,並追加拖欠期間的利息;談判新的商務和航運條約,以及同英國和印度之間的新的領事協定;恢復同鄰近的英屬領地之間的貿易。除了這些相當於恢復&ldo;戰前狀態&rdo;的條款之外,暹羅還保證在聯合國透過的可能與暹羅有關的一切國際安全措施中給予合作,特別是在那些可能同馬來亞、緬甸、印度、印度支那和印度洋以及西南太平洋地區有關的措施中給予合作(第六條)。暹羅還保證未經英國政府事先同意不得開鑿穿過克拉地峽的運河(第八條)。此外,暹羅還保證:禁止在1947年9月1日以前出口大米、錫、橡膠和柚木,除非是根據設在華盛頓的聯合糧食委員會的建議(第十三條);保證在曼谷為一個由英國政府指定的機構無償提供一批相當於條約簽訂之日,暹羅全部積餘的、總量可達一百五十萬噸的大米,或者數量相當的稻穀(第十四條);保證以商定的價格向同一大米機構提供除滿足暹羅國內需要之外的全部退羅大米,直到1947年9月1日為止(第十五條)。條約還規定英國和印度支援暹羅申請加入聯合國(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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