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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維舀了一小勺湯,遞到我口邊:&ldo;趁熱嘗一嘗?這個是養胃的。&rdo;
我把頭一別,還是不理他。
正在僵持著,程維的手機響了,擱在茶几上彩鈴大作螢幕閃動,我眼疾手快,立刻伸手,比他還快地搶過手機,剛瞥了眼螢幕,臉就黑了。
&ldo;……蔣月榕?&rdo;我舉著手機,背後黑氣籠罩,&ldo;以前的宣傳委員?她給你打電話?&rdo;
程維:&ldo;……&rdo;
我不客氣地摁掉,把手機丟給他:&ldo;不好意思,手滑了一下。&rdo;
&ldo;小霖……&rdo;他哭笑不得,&ldo;只是一個電話而已啊,你不想讓我接,我不接不就成了?你這又是幹什麼?&rdo;
幹什麼?只許你吃醋,不許我吃醋啊?
雖然我現在寄人籬下,但我還是認為戀人之間應該是平等的。他可以很自私很霸道,可以認為全世界只有我和他,除此之外再也容不下任何一粒沙子。不過,既然他要求我絕對忠誠,我也希望他同樣可以做到。
我就是那麼的小心眼,連吃醋這樣無關痛癢的權力也要張開尖牙利爪死死守衛著。
我並不是為了生活在這裡而愛他,而是因為愛他才生活在這裡的。
如果有一天,他不愛我了,我會很自覺地收拾包袱滾出去,根本不用他拉下臉來趕我。這點自知之明,我還是有的。
可是在這之前,我是他的愛人,而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無法介入他生活的房客。
53
5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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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這篇公告之前,請大家看一下上面那個影片。
今天說的全部都是真心話,也許有些各位讀者會看著不舒服,會不認同,但是那就是我想說的,希望各位不要拍轉,至少這一次,我是把心剖開來給大家看的。
我這個人並不是很合群,做事情也喜歡按著自己性子來,高興了就做,不高興了再重要的事情都能丟到一邊,棄之不顧。大概就是因為這樣,我曾經完全忍受不了沒完沒了的回家作業,小學一二年級,還能在家長的監督下老老實實寫完。到了三年級,有時間就喜歡讀課外書,童話故事,歷史小說,想讀什麼讀什麼,家庭作業完全拋諸腦後。
沒有老師會喜歡一直不做作業的學生,更不會喜歡違逆自己意願的孩子。在學校受盡了白眼,就開始厭學,發展到最後,就成了逃學。逃學次數多了,甚至被教導主任威脅要開除學籍。爸爸媽媽真的是對我十分失望,看到他們那麼難過,我也會良心發現,可是人就是跟中了邪似的,無論如何也改不回來。大概是覺得自己實在是一無是處,在老師不斷的冷嘲熱諷,和那些所謂好學生的譏笑中,就真的自暴自棄,自甘墮落了。
那一年有一次市級作文比賽,這種比賽,現在想起來實在是非常可笑的。幾個評委坐一起,把交上去的文章讀個一遍,看哪篇順眼了,就封個狀元啊榜眼啊探花的,然後發發獎,開開表彰大會,美其名曰&ldo;激發少年兒童寫作熱情。&rdo;
然而那個時候的我,就真的被這樣偶然的經歷,這樣可笑的比賽,激發出了所謂的興趣。
本來徵文這檔子事就和抓壯丁一樣,從優質的挑起,按理是無論如何不會輪到我這種三流差生的,但那次是班裡同學每人都必須上交,大概是評委腦子進水了或者午飯吃撐了,頒獎竟然也有我一份。拿著那張獎狀的時候我還有些回不過神來,捉摸著是不是發錯人了還怎麼著的。